关于印发《綦江区乡镇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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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镇煤管办、各煤矿企业:
现将《綦江区乡镇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5日
綦江区乡镇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煤矿安全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四条 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规定
(一)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范围: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新职工(含离本矿6个月以上的职工、未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职工、綦江区以外的煤矿职工转入綦江区境内的)、安全管理人员专项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类别和准入条件:
1. 培训类别: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2. 准入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无职业禁忌症,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学历证明;
(4)具有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有工作经历证明;
(5)无“三违”行为;
(6)经綦江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 培训时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新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新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必须由本工种的师傅带4个月及以上,直到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4. 培训内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煤矿事故案例、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理论知识、本工种岗位责任制、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种仪器仪表的实作、本工种的手指口述等。
(三)煤矿班组长操作资格培训类别和准入条件:
1. 培训类别:煤矿从事井上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等作业班组长。
2. 准入条件:
(1)思想素质条件。热爱煤炭事业,关心企业发展,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履历条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现场管理经验达到3年及以上。
(3)安全素质条件。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业务素质条件。能够熟练掌握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正确使用、维修和保养设备,熟悉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
(5)组织管理条件。服从组织领导,工作坚持原则,做事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6)经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年龄规定在年满21周岁及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 培训时间:班组长每年接受再培训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新训的班组长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4. 培训内容:煤炭行业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知识、班组基础管理知识;生产现场管理有效方法;生产现场管理执行能力、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本工种手指口述等。
(四)煤矿新工人培训类别和准入条件
1. 培训类别:离本矿6个月以上的职工、未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职工、綦江区以外的煤矿职工转入綦江区境内的。
2. 准入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井下只能为男性);
(2)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无职业禁忌症,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3)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
(4)经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取得入井资格证;
(5)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并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
3. 培训时间:新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4. 培训内容:入井安全须知;矿井安全知识;煤矿新职工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矿工的劳动保护;煤矿井下常见灾害的预防知识;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种的操作规程、本工种手指口述等。
第五条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规定
(一)培训范围:年度复训和綦江区境内转矿职工(已经取得入井证)。
(二)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三)培训内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煤矿安全基本知识、入井需知及安全注意事项,工种安全职责、各种灾害预防事故预防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本工种手指口述等。
第六条 煤矿矿本级安全培训规定
(一)培训范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培训、班组长和职工日常安全培训、各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开工学习和月度复审学习、特殊时期的安全培训、转岗职工培训、新工艺的推广培训、班前培训。
(二)培训时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每月不低于1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培训每月不低于1次,每次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班组长和职工日常安全培训每月不低于2次,每次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转岗职工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安全技术措施及采掘作业规程的开工学习及月度修改复审培训在工作面开工前培训及修改后及时培训,培训时间视其具体情况而定;特殊时期的安全培训的频率和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煤矿的具体情况而定;新工艺的推广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班前培训,每班班前学习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培训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上级有关文件、岗位责任制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知识、煤矿安全知识、上级及矿内有关文件、岗位责任制和工种操作规程等;班组长和职工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知识、煤矿安全知识、上级有关文件、职工涉及的岗位责任制和工种操作规程等;转岗职工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采掘作业规程的开工学习及月度修改复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作业规程的内容和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内容;特殊时期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上级有关文件、事故案例剖析等有关需要培训的安全管理知识;新工艺的推广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班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上班的余留的安全隐患的处置措施、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班前安全宣誓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安全管理知识。
(四)教案审查程序:煤矿管理层、特殊工种层和职工层三个层次的培训教案,由各牵头负责人必须结合煤矿实际和当前重点工作,分期认真编写教案,并经矿长或安全副矿长审查同意,交镇煤管办备案。
(五)培训组织: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配合,组织对矿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一般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由矿总工程师牵头,培训科具体负责,组织对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培训科具体负责,组织对班组长和职工安全业务培训;以上培训均要做好相关记录备查。转岗职工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具体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技术措施及采掘作业规程的开工学习及月度修改复审培训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特殊时期的安全培训由矿长牵头负责;新工艺的推广培训由矿总工程师牵头;以上培训均由培训科具体负责,及时组织培训和考试,收集归档相关资料备查。班前培训由当班入井带班领导牵头负责,其它跟班人员参与,培训科日常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安全培训教学管理
(一)煤矿安全培训应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自律意识的为目的。在教学中以确立“根据培训需求,制定教学方法”的宗旨,采取讲授式与互动式教学相结合、启发式与研讨式教学相结合、案例教学与直观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教学管理模式来提高教学质量。严禁不按国家规定的学时和规定教学内容开展培训以及培训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二)培训过程中各级培训机构要严格实行学员考勤制度和奖罚制度。凡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旷课半天以上及病事假一天以上者应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学习纪律好且成绩优良者,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为加强和规范各级培训机构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教考分离。
1. 局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全区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建立安全培训考试题库。
2.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每年年初必须将年度培训计划和每期教师讲义报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班;未经审批擅自开班的,一律不予认可。
3. 矿本级培训机构:煤矿管理层、特殊工种层和职工层三个层次的培训教案,由各牵头负责人必须结合煤矿实际和当前重点工作,分期认真编写教案(每次培训的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经矿长或安全副矿长初审后,交局联系驻矿人员审查后报镇煤管办备案。
(四)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奖罚制度、教师考评制度、学员跟踪调查制度等五个基本制度和煤矿从业人员培训人数汇总表、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登记表、教师持证登记表,转矿职工培训登记表等6类表册(附各类台帐样表1-6,各分表必须跟汇总表相符),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表、完善培训档案台账(报审表、报到册,教师讲义、考勤表、成绩表及考卷、每期培训有完整录音、教师测评表及办班总结)并装订成册,以规范培训管理。
(五)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奖罚制度、教师考评制度、师带徒制度等五个基本制度和煤矿安全培训情况汇总表、煤矿员工持证上岗登记表、煤矿技能工持证情况登记表、煤矿培训情况登记表、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学习和月度复审学习登记表、师带徒考核记录登记表等6类表册(附各类台帐样表1-6,各分表必须跟汇总表相符),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培训相关档案台账(报审表、报到册,教师讲义、考勤表、成绩表及考卷、每期培训有完整录音、教师测评表及办班总结)并装订成册,以规范培训管理。
(六)经费提取: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三章 上岗条件和用工规定
第八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参加二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取得安全资格证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副矿长、技术负责人还要取得矿长任职资格证,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报经区煤管局审查备案后方能上岗任职。
第九条 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具备本岗位独立工作能力,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条 煤矿矿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及从业人员要求转矿工作时,必须提前1个月向煤矿提出书面申请,经煤矿业主同意并开具同意转矿证明,本人方可离开,同时煤矿业主必须把各种有效证件的原件全部退回给转矿人员。
第十一条 矿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因有“三违”行为被煤矿开除的,其他煤矿一律不得招录。
第十二条 各煤矿企业禁止招录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从业人员。
第四章 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实行有效期,具有煤矿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不具有煤矿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应按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培训计划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后生效。有效期满不参加复训者,其证件自行作废。
第十四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复审的,在期满前应当参加复训,并在期满前1个月内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理延期或复审手续。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井下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准入工作证有效期为1年,次年由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发证。
第十六条 对入井人员的证件的检查,各煤矿必须每天纳入入井检身制度一并进行,无证人员不得入井作业。
第十七条 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特种作业、班组长及一般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以备存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十八条 煤矿本级培训机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煤矿企业、培训机构和职工本人三方签名的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煤矿相关培训记录资料等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十九条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所有人员的电子信息档案(含电子照片),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劳资人事干部)做好这项工作,做到档案资料完整真实,档案管理标准规范。
第五章 安全培训检查规定
第二十条 镇煤管办驻矿特派员每月必须参加所驻煤矿三个层次的安全培训,并检查辖区内煤矿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及手指口述推广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区煤管局监管人员每月抽查煤矿三个层次的安全培训情况、并检查辖区内煤矿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及手指口述推广情况。
第二十二条 镇煤管办每两月检查1次辖区内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煤矿职工、特种人员持证情况,手指口述推广情况及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区煤管局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每季度抽查1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并检查辖区内煤矿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及手指口述推广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分级培训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五条 局、镇监管人员和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人员必须加强指导,认真履职检查,严格执法;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一律按照煤矿安全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綦江区乡镇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实施办法》(綦煤发﹝2014﹞39号)文件同时废止;若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一律按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市綦江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矿
本
级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台
帐
××煤矿安全培训情况汇总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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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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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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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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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井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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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分管培训负责人 |
瓦斯鉴定等级 |
核定生产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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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总人数 |
管理人员人数 |
从事生产职工人数 |
从事井下生产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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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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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 别 |
总人数 |
本年培训人数 |
复训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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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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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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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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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井下电气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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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井下爆破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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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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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瓦斯检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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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检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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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升机操作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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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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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瓦斯抽采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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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防突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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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探放水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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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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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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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
持证总人数 |
高级技师持证人数 |
中级技师持证人数 |
高级工持证人数 |
中级工持证人数 |
初级工持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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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瓦斯检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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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探放水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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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煤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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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井维修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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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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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中总人数=本年培训人数+复训人数。 2.矿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表中持证总人数=高级技师持证人数+中级技量持证人数+高级工持证人数+中级工特证人数+初级工持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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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登记表(二) | |||||||||||||||||
职务(岗位)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复训时间 | ||||||||||
××煤矿技能工持证情况登记表(三) | |||||||
技能工种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当前技能等级 |
鉴定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煤矿培训情况登记表(四) | ||||||||||||||||||||||||
序号 |
培训的岗位及工种 |
培训起、止时间 |
培训地点 |
培训人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培训内容 |
培训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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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培训类型包括职工转岗培训、新工艺推广培训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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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学习和月度复审学习 登记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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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培训人 |
参加培训人员 |
培训内容 |
考试时间 |
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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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师带徒考核登记表(六) | ||||||||||||||||||||||||
序号 |
工种 |
徒弟姓名 |
师傅姓名 |
实习起、
止时间 |
实习期满后师傅评定 |
实习期满后考核评定 |
参加评定人员签字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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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级
培
训
中
心
安
全
培
训
台
帐
××四级培训中心 2015年煤矿从业人员培训人数汇总表(一) | ||||||||||||||||||
送培单位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 |
…… |
…… |
…… |
…… |
合计 | |||||||||
培训人数 |
合格人数 |
培训人数 |
合格人数 |
培训人数 |
合格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培训人数 |
合格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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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培训中心 2015年第××期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登记表(二)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文化程度 |
工种 |
培训
时间 |
考试成绩 |
发证
时间 |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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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培训中心教师持证上岗登记表(三)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职称 |
发证单位 |
发证日期 |
复审记录 |
证书号码 | ||||||||
××四级培训中心转矿职工培训登记表(四) | |||||||||
序号 |
被培
训人 |
原工作
单位 |
现工作
单位 |
培训
时间 |
培训
地点 |
培训内容 |
授课教师 |
考试时间 |
考试成绩 |
××煤矿师带徒考核登记表(六)
序号
工种
徒弟姓名
师傅姓名
实习起、
止时间
实习期满后师傅评定
实习期满后考核评定
参加评定人员签字
备注
四
级
培
训
中
心
安
全
培
训
台
帐
××四级培训中心 2015年煤矿从业人员培训人数汇总表(一) | ||||||||||||||||||
送培单位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 |
…… |
…… |
…… |
…… |
合计 | |||||||||
培训人数 |
合格人数 |
培训人数 |
合格人数 |
培训人数 |
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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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培训人数 |
合格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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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培训中心 2015年第××期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登记表(二)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文化程度 |
工种 |
培训
时间 |
考试成绩 |
发证
时间 |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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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培训中心教师持证上岗登记表(三)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职称 |
发证单位 |
发证日期 |
复审记录 |
证书号码 | ||||||||
××四级培训中心转矿职工培训登记表(四) | |||||||||
序号 |
被培
训人 |
原工作
单位 |
现工作
单位 |
培训
时间 |
培训
地点 |
培训内容 |
授课教师 |
考试时间 |
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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