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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5-05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安办〔2014〕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升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排查范围
本指导意见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是指通行经营性客车的国、省、县、乡、村道路,以及城市道路、专用道路和旅游景区道路等(高速公路除外)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其排查范围为:
1.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范围。2km范围内3年发生过1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或500m范围内3年发生过3起以上死亡事故的路段。
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范围。参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范围》执行(附件1)。
3.特殊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冰雪造成的道路无法通行的路段;汛期山洪、滑坡、坍塌、泥石流等损毁的路段。
(二)建立工作机制
1.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会商机制。交通、公安、市政、旅游、安监等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会商机制。每年10月底前,由交通、公安、市政、旅游等部门牵头,按照道路管辖权限,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通行经营性客车的国、省、县、乡、村道路及城市道路、专用道路和旅游景区道路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须经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会商后确认。
2.明确职责分工
(1)各街镇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和道路业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交通部门负责本辖区国、省、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指导街镇人民政府对通行经营性客车的乡道、村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排查。
(4)市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5)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辖区A级景区经营单位开展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批准的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及时下拨治理经费。
(7)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指导协调,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三)健全隐患台帐
交通、公安、市政、旅游部门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台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数据库(附件2)。
(四)制定年度治理计划
根据本地财力实际,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技术可行、经济可能”的原则,由交通、市政、旅游等部门按照管辖权限,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由区交通部门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会商后确定年度治理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五)严格验收销号
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次年12月底前由交通、市政、旅游等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验收,经现场验收确认治理到位后予以销号。
(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对纳入年度整治计划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纳入下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范围;挂牌督办仍未按期完成的,报区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区交安办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及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路段,整治一批重点隐患。各单位要加强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治,对一时不能治理的要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
(二)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建立隐患数据库,夯实基础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抄送报告、会商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严格工作考核。区安委办要强化对年度治理计划实施的检查督促,并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纳入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逾期未治理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范围
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范围
 
本标准依据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D71-2004)等有关行业标准制定。
一、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的路段
(一)急弯路段。
设计速度小于60km/h,平曲线半径小于下列数值,且停车视距小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停车视距的路段。
1.单个急弯。
设计速度 40km/h   R<100m
设计速度 30km/h   R<65m
设计速度 20km/h   R<30m
对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有些路段平曲线半径较小、视距受限,也可以借鉴急弯路段的处置采取一定的措置。
2.连续急弯。
设计速度小于60km/h,连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小于下列半径(R)的平曲线,且各曲线间的距离(L)小于下列长度的路段。
设计速度 40km/h   R<125m   L<50m
设计速度 30km/h   R<60m    L<35m
设计速度 20km/h   R<30m    L<25m
受公路周边环境等因素影响,有些连续急弯路段危险性要高于单个急弯路段,在选取实施路段时,可结合事故情况将连续急弯的R值适当放宽。
(二)陡坡路段。
纵坡(i%)大于下列数值的路段。
设计速度≥80km/h   i>4
设计速度 60km/h    i>6
设计速度 40km/h    i>7
设计速度 30km/h    i>8
设计速度 20km/h    i>9
(三)连续下坡路段。
连续里程大于3km、多个连续下坡且平均纵坡(i%)大于下列数值的越岭路段。
相对高差为200-500m时,i>5.5;
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  i>5。
连续下坡路段的长度越长,危险性越大。在具体选取路段时,可以结合历史事故情况,将平均纵坡i取值适当减小。
(四)视距不良路段。
会车视距(L)不满足设计速度要求的路段。
设计速度≥80km/h  L<320m
设计速度60km/h   L<150m
设计速度40km/h   L<80m
设计速度30km/h   L<60m
设计速度20km/h   L<40m
二、路侧无护栏或护栏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
1.道路沿线的路侧陡崖、深沟路段和高填方、高挡墙路段(陡崖、深沟深度和填方、挡墙高度大于或等于6米);路侧距离路肩边缘3米内有江河、湖泊、沟渠、沼泽等路段;
2.路侧护栏损毁、缺失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三、缺乏标志标线路段
1.在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易塌方等危险路段,未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未设置警示标志;
2.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连续弯道、连续坡道、交叉路口,未设置线形诱导、警告、限速等标志;
3.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未设置警示标志;
4.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以及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危及交通安全的;
5.占用、挖掘道路施工、道路养护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以及施工作业完毕未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
6.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
7.四级以下道路未设置禁止9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的;
8.标志标线设置错误的路段。
四、平面交叉路口
道路平面交叉为斜交,其锐角小于60°的;平面交叉的岔数多于四条的;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多车道道路的平面交叉没有完善渠化措施的。
五、隧道照明不足
3km以上的隧道内未设置照明设施、照明设施损毁、照明设施不能正常工作,隧道入口的标志、标牌、标线设置不规范、不合理、不清晰,洞口加强级的照明功率未占总照明功率50%以上。
六、桥梁路缘石高度不足
桥梁高度在25米以上的,其路缘石高度低于40厘米;桥梁高度在25米以下的,其路缘石高度低于30厘米。如未设路缘石,栏杆未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的。
对多次发生事故、线形标准较低的桥梁,未在相邻路段设置限速标志、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的。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安全隐患
路段名称
里程区间
公路技术状况及存在的隐患
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督办等级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说明:安全隐患路段名称写明国、省道、县乡道以及公路编码,公路技术状况写明公路等级、道路状况弯道、坡度、视线情况、险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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