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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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和区政府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为深刻吸取山东寿光“11·16”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避免我区发生类似事故,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区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杜永平副区长任组长,赵玥礼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经信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区公安局设立办公室,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封红权任主任,区安监局、区经信委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络。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凡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下列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1. 制鞋、制衣、纺织、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类企业;
2. 家具木材加工类企业;
3. 电子产品加工类企业;
4. 物流仓储类企业;
5. 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丙类以上的其他企业。
(二)重点
1. 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 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3. 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4.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5.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 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 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 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四、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结束,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从2015年4月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2014年12月20日前)。各街镇(园城)、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各镇街(园城)、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划片排查(2015年1月31日前)。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城为基本单元,实行网格长负责制,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排查,坚决摸清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区安监、规划、国土、建设、经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街镇(园城),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逐一进行排查,全面建立台账,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
(四)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各街镇(园城)、区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五)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长效机制(2015年12月31日前)。对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连片区域,各街镇(园城)要纳入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计划,从根本上改善辖区消防安全条件。各街镇(园城)、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到人,并向区政府报备。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安监、公安、经信、规划、国土、建设、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综合整治的合力。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一律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技防、物防措施,一律按标准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对连片成区、数量较多的未经过消防审批的企业、厂房群,国土、规划、建设、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召开联席协调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会议纪要,限期予以解决。
(二)实施严格的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时限,并在整改期间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街镇(园城)和部门解决不了的,要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进行督办。
(三)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信用管理体系,通报区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四)定期开展媒体曝光。每月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开展集中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每半年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制度。2015年6月30日前,属于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的,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级评定;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要严格执行火灾高危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六、职责分工
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监管、履职尽责、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逐级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街镇(园城)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消防工作考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本部门专项监管和直接监管责任,依法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审查批准条件,组织查处本行业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排查治理涉氨制冷企业和“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将劳动密集型企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部门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信、商务部门要督促指导工业企业、信息业企业、商贸流通业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划、国土、建设、市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加强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施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曝光和舆论引导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规定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
(三)区政府安委会将对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区公安机关及区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技术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园城)、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专项工作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督导问效。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政府、部门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检查督查。区政府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导组,每月开展巡回督察暗访,凡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街镇(园城)、区级相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2月20日报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4日前,上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情况;2月4日前,上报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情况。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3日报当月工作小结。2015年3月29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曾健
联系电话:87268049
邮 箱:305417388@qq.com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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