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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非煤矿山附属生产系统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14-07-28
有关街镇安监(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全区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着力解决非煤矿山附属生产系统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全面遏制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非煤矿山附属生产系统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消除非煤矿山企业附属生产系统存在的电缆电线布置杂乱无序、电气设备设置不规范、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条石开采企业除外)。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7月中旬开始,至2014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4年7月12日至7月25)。各非煤矿山企业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根据自身现场实际,按照“一企一策”的模式,对非煤矿山企业附属生产系统(辅助加工系统、安全防护设施、供配电线路及设备、配电室、空压机房)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必须有整治点位的图片和整治内容文字说明),并于2014年7月25日报区安监局备案。同时,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区安监局根据专家制定的整治方案,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
(二)第二阶段:隐患整治(2014年7月26日—8月25日)。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组织相应资质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施工作业,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确保整治到位。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完善有关台账记录。于2014年8月2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并报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镇组织验收。
(三)第三阶段:复查处理(2014年8月26日—10月10日)。企业完成整治上报后,区安监局会同有关街镇逐矿进行复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将全区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街镇要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达到整治要求。
(三)区安监局将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全覆盖复查企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凡未按照整治方案和限期整改指令进行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依法实施处罚。凡因专家查出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将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进行处理。
 
 
                   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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