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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占道非法经营专项整治的通告

日期:2014-07-24

 

綦江府发〔201429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占道非法经营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全区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占道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它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公共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对违反规定占用城市公共场所实施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二、严禁销售各种管制刀具、仿真枪、淫秽色情制品、盗版光碟、未取得国家批准的食药品、假冒伪劣产品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商品、产品,对违规销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没收,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等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政府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执法,执法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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