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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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城乡建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教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2月28日全市持续深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14〕4号)的部署,结合我区2013年开展建设施工领域“两防”专项整治的经验教训,为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建设施工领域继续深化“两防”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以“夯基强管”为主题,以大宣教、大强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五大行动”为抓手,落实“务本、精细、勤查、严管、重罚”要求,以事故防控为核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基本素质,不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监管措施落实,严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抓住高处坠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两个主要矛盾,构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两防”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三宝”合格率、使用率明显提高,“四口、五临边”防护明显规范,各工程参建企业主体责任更加落实,街镇(园城)属地监管、行业专项监管、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
(一)重大建设项目安装视频监控率100%;
(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三)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3年下降10%,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及土地复垦等涉及房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相关工程,突出房屋及市政设施建设、水运公路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园林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
(二)整治重点:
1.跨江大桥、高架桥梁、高层建筑、市政立交、大型水库、隧道工程、电力工程、轨道交通、石油天然气管道、大型公建项目等重点在建工程;
2.脚手架、模板支承架、地下暗挖、高切坡、深基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重点环节;
3.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安全投入、制度执行等重点内容;
4.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
5.村镇房屋建筑、园区工程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区城乡建委要充分利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行使建设行业安全监管的牵头作用,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两防”专项整治。
(二)区发改委负责所牵头的重点工程项目的“两防”专项整治。
(三)区经信委负责电力、通信建设工程的“两防”专项整治。
(四)区交委负责区属水运、公路工程的“两防”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三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渝黔高速铁路工程、三南铁路工程、赶扶铁路工程进行“两防”专项整治。
(五)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管养维护、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建设等工程的“两防”专项整治。
(六)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和城市给排水工程的“两防”专项整治。
(七)区质监局负责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的“两防”专项整治。
(八)区教委负责全区学校维修维护工程的“两防”专项整治。
(九)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房屋拆除、土地复垦工程和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的“两防”专项整治。
(十)区农委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两防”专项整治。
(十一)区安监局负责对建设行业行使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对全区建设工程“两防”专项整治进行指导和督查。
(十二)各街镇(园城)要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行使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街镇具体负责村镇房屋建筑和场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及维护保养的“两防”专项整治,园城具体负责园区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及维护保养的“两防”专项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建设市场安全管理。认真总结2013年“两防”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针对近年来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起重机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它模板支承架在租赁、安装、使用、拆除、检验检测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联动执法,规范市场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城)要加强事故预防源头管控,要严格安全资质审核和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租赁、安装企业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租赁环节管理,禁止建设单位租赁、购买使用劣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产品,督促企业落实入场检验、抽检和定期报废制度,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的劣质钢管、扣件、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开展施工现场专项执法检查,从源头堵塞安全“漏洞”。
(二)加强现场管理,规范“三宝”使用和“四口、五临边”防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上班安全帽,登高安全带,防坠安全网,有口必有盖,有边必有栏”的落实情况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章违法行为,规范“三宝”的使用和“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各施工企业要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高处作业分级》(GB/ T3608-2008)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做到有记录、有登记、有方案、有签字、有效果,隐患整治做到有措施、有责任、有资金、有时限、有预案,实施整治“闭环”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强化专项检查,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展“有方案、必审核、严执行”的集中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过程管理制度。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现状,从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等环节,建立并完善行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推行“方案图说化、施工照图化、验收标准化、使用合格化”管理。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专业培训,指导企业提高管理能力。
工程参建各方要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专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交底、实施等各环节工作。建设单位要认真梳理、辨识重大危险源,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监理单位要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编制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工程各环节的管控,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认真落实方案各项要求,真正做到“有方案、必审核、严执行”。
(四)加强基础管理,提升企业事故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推进建设施工行业“人员个体防护规范化、防护设施设备工具化、安全管理方式信息化、从业人员职业化”的“四化”建设。
1.加快人员个体防护规范化建设。加大施工企业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向作业人员免费发放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鞋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三个之一”要求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即: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审查内容之一,所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产品质量作为认定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之一,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情况作为考核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的依据之一,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化管理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
2.加大防护设施设备工具化的推广。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提倡使用专业承包企业搭设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加大对《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图集》等推荐标准的推广运用力度,将防护设施设备工具化的推广与“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等创建活动相结合,倡导施工企业在“四口、五临边”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安全管理方式信息化的运用。加大建设工地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力度,要求规模以上的新开工重点项目施工现场100%安装电子监控系统。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绩效为目标,鼓励企业加大远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支持物联网、视频模糊识别等高新技术运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的远程管控,全面提升施工项目现场的安全管控水平。
4.探索从业人员职业化。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把培训质量关,加大对岗位持证的检查力度,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上岗作业。同时,以“平安卡”管理等制度为契机,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促进从业人员向职业化发展。
(五)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设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城)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大宣教、大强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工程建设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责令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限期不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或屡改屡犯、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责令停工整改,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制定全区“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1+N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按照“两防”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街镇(园城)的指导和过程督导。各街镇(园城)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合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两防”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推进、责任落实。同时制定本辖区村镇房屋建筑和场镇(园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及维护保养的“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镇(园城)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绩效评估制度,定量地评析整治工作成绩、问题和缺陷,提高整治绩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园城)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两防”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对外地入綦、建筑劳务、监理企业的负责人开展“两防”工作的重点宣传培训,督促施工企业依托“农民工夜校”等多种方式,务实开展安全三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三)强化工作制度,严格纪律保障。充分发挥区政府安委会定期议事制度、建设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区城乡建委要定期牵头组织召开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联席会,分析和研判行业的安全形势,重点查找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有效地推进工作。区安监局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两防”专项整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督查,定期检查通报、跟踪督办。区政府安委办要组织综合督查组,开展检查督查,对工作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街镇和部门实施督办、约谈、全区通报批评,并纳入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定期上报总结,确保信息畅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园城)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门人员,分别于4月、7月、10月的5日前,向区政府安委办报送季度书面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书面工作总结。同时,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园城)于3月30日前,将“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区政府安委办(联系人:秦艺,电话:61271228,邮箱:409998305@qq.com)。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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