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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綦江区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3-18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
綦江区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摩托车一般事故和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彻底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3月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为期10个月的摩托车(含两、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政府领导,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以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健全摩托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 无牌无证摩托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摩托车得到有效清理,摩托车安全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
2. 摩托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3. 积极稳妥开展整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稳定,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
(二)具体目标
1. 摩托车上牌率、年审率、驾驶人持证率达到100%。
2. 摩托车超员、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不靠右行等四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二轮摩托车无超员、三轮摩托车无非法载人、无超速、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等守法率达到90%以上。
3.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摩托车较大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区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杜永平任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柳光全,区安监局纪检书记任昭国,区交委副主任、区运管处处长李明忠任副组长,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巡警支队,由区交巡警支队支队长蒲非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工作职责
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做好摩托车年审工作,延伸服务窗口,方便农民群众快捷年审摩托车;加强城区范围内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组建执法小分队,深入各街镇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非法载人、不戴头盔、不投保交强险以及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区督查室: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将检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法律保障,依法受理因专项整治行动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费保障。
区交委:负责将摩托车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加大摩托车非法营运查处力度。
区质监局:负责督促、指导车检机构开展摩托车集中上门服务活动。
区教委: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学校利用每周的朝会时间组织师生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教育师生安全乘坐摩托车和拒乘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摩托车。
区电视台、綦江日报社: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重庆驾协綦江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检测机构、保险公司开展摩托车年审检测集中上门服务;开展摩托车学员的培训业务。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稳定工作,坚决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
1. 各镇街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2. 各街镇要印刷一批《致摩托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宣传资料,并发放给广大摩托车驾驶员。
3. 区电视台要不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广告,并在电视屏幕上方打出“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警示语。綦江日报要通过一些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4. 各街镇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一次村(居)五职干部、交通安全劝导员、辖区派出所、学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动员大会;向广大摩托车驾驶员及市民发放《致摩托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 充分发挥驾驶员协会、驾协小组的作用,各街镇每月必须组织一次摩托车驾驶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
6. 各街镇要对无牌无证摩托车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督促群众办理和完善摩托车牌证手续。
宣传发动阶段涉及的街镇、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分门别类建立专卷,存档备查;相关工作资料、图片必须于3月31日前传区交安办邮箱。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4月1日至11月20日)。
一是统一行动。从3月开始,“交安”执法行动进入每月1次的常态阶段,每次行动原则上固定在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开展。各街镇及区交巡警支队要集中相关执法力量,在辖区集中设卡开展上路执法检查,重点针对无证驾驶、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超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二是联合行动。区交委牵头,交通、公安、市政执法人员要组成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重点针对核心商圈、车站、重点场镇等重点区域,常态性开展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城区两轮摩托车、非残疾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查处力度。
三是常态行动。各街镇及区交巡警支队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车辆、装备投向路面,保证有2/3执法人员和时间在一线执法纠违,要以国省道、县道以及通客车道路和城区重要路口、进出场镇路口为重点,组织优势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有声势、有规模、有氛围、有效果的整治行动,形成全区强大的专项整治态势。
四是突击行动。区交巡警支队要组建两支执法小分队,每两月对20个街镇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各街镇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20—12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各镇街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大安全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要充分认识当前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摩托车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赶场日等宣传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办牌办证的必要性和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等,积极营造浓厚的摩托车专项整治氛围。
(三)强化教育,规范执法。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对公安民警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禁借机乱收费、乱罚款;要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摩托车故意逃避检查的违法行为,要采取摄像取证的方式依法查处,凡非严重暴力犯罪一律不得追车拦截,坚决防范因工作措施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对查获的无牌无证摩托车、拼装摩托车、报废摩托车一律实施扣留,并依法从重处罚;对应当收缴、没收、报废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没收、报废,坚决杜绝罚款了事。要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驾驶员协会、驾协小组活动,组织摩托车驾驶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对查获的摩托车严重违法违规驾驶员,一律先学习,再处罚。
(四)量化任务,实现目标。各街镇每月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得少于30件;各公安派出所每月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得少于30件;区交巡警支队各勤务大队及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通安全检查站每月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得少于200件。力争通过强有力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2014年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的要求,以摩托车守法率为重点,每阶段进行考核、排名和通报。区政府安委会将把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摩托车较大以上事故的,由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提交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实施跟踪督办,区监察局实施行政问责。
(六)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街镇要在每月1日前将摩托车专项整治中的典型案例及好的经验和作法和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报区交安办;区交安办要负责收集资料,掌握动态,定期不定期编发简报,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忠永,联系电话及传真:85883216(电话)、85883219、85883205(传真);互联网通过綦江区交安办QQ邮箱报送:1471399635@qq.com,报送后通过电话告知联系人。
附件:1. 2014年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
      2. 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细则(街镇)
      3. 给摩托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附件1
2014年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全面完成摩托车专项整治效果指标,特制定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采取阶段整治效果指标排名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既强调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又注重整治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交巡警支队、派出所的考核按照区公安局下发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每月兑现奖惩)。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指标分值
第四条  对各街镇综合考核内容由组织部署及宣传发动、整治任务、整治效果和信息报送四部分组成,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第五条  对整治效果的考核,主要由考核小组现场抽查统计整治效果指标确定。对其他内容的考核,由考核小组通过调查群众、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自2014年4月1日至11月20日,每月20日后对各街镇当月整治效果各项指标进行抽查统计,并按照附件要求进行排名、通报。
第七条  考核分值:组织部署和宣传阶段考核成绩占10分,摩托车事故死亡人数占30分,摩托车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不超载、靠右行守法率和摩托车定期检验率各占6分,完成执法纠违任务占30分。
第八条  完成执法任务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月均达到每月30件得起评分(20分);全区20个街镇平均纠违量全区排1-5名(10分),6-10名(5分),11-15名(3分);弄虚作假的,计0分。查处交通违法数据一律以各街镇每月上交的法律文书凭证回执(对摩托车处罚的凭证)为计分依据(截止日期为每月20日)。
第九条加减分项目主要考核:好的经验做法被区领导表扬或者区交安办文件通报表扬的,一次记1分;整治效果差,被区级领导点名批评或者被市交巡警总队督检组批评的,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总结、报表等信息的,一次扣1分。加减分总分不超过5分。
第四章  一票否决
第十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整治行动为0分。
(一)在整治行动期间,发生1次以上(含1次)一次死亡3人的摩托车交通事故;或发生2次(含2次)以上一次死亡2人的摩托车交通事故的。
(二)在整治行动期间,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区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力量对各镇街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交安办对各镇街201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重要依据,并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镇2014年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安委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安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专项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细则(街镇)
被考核单位:            镇(街道)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权重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方法
得分
备注
否决项
1.在整治行动期间,发生1次以上(含1次)一次死亡3人的摩托车交通事故,且摩托车驾驶人负同等(含同等)责任以上的。或发生2次(含2次)以上一次死亡2人的摩托车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虽负同等(不含同等)以下责任,但有二轮摩托车超载、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外。2.在整治行动期间,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后果的。
1.查事故统计资料;
2.查通报资料。
存在一项就实施一票否决,不再对以下几项类别进行考核。
是否一票否决           是  □                                                   否  □                
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
10分
1.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部署,层层落实责任(3分);2. 建立辖区摩托车“一对一”监管台帐(3分);3. 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牌(2分);4.深入村社和单位发放整治行动宣传单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分)。
1.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和责任落实资料;2.查台账记录;3.查会议记录; 4.查传单资料,深入村社和企业抽查。
1.未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扣2分,未层层落实责任扣1分;2.未建台账扣3分;2.无宣传标语扣2分;4.抽查一户无传单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专项整治效果
30分
1.摩托车不超员守法率分值为6分;2.摩托车驾乘人员戴头盔守法率分值为6分;3.摩托车牌证齐全率分值为6分;4.摩托车按规定车道行驶守法率分值为6分;摩托车按期年审率为6分。                                                               
1、现场随机抽查30台摩托车,统计各项指标。
各单项得分为:基础分值÷守法率目标×抽查实际守法率。
专项整治执法纠违任务
30分
各街镇每月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得少于30件;各公安派出所每月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得少于30件;
查处交通违法数据一律以各镇(街)每月上交的法律文书凭证回执(对摩托车处罚的凭证)为计分依据(截止日期为每月20日)。
完成专项整治执法任务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月均达到每月30件得起评分(20分);全区20个街镇平均纠违量全区排1-5名(10分),6-10名(5分),11-15名(3分);弄虚作假的,计0分。
摩托车死亡事故数
30分
发生摩托车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扣5分;一次死亡2人,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统计为准。
加减分
5分
(1)好的经验作法被区领导表扬或者区交安办文件通报表扬的,一次记1分。(2)整治效果差,被区级领导点名批评或者被市交巡警总队督检组批评的,一次扣1分。(3)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总结、报表等信息的,一次扣1分。
查报表、通报等
加减分总分不超过5分。
考核得分
考核人员签字: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3
致全区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朋友:
摩托车事故猛于虎!摩托车事故伤害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区摩托车保有量猛增,截至目前已达10万余辆。由于摩托车速度快、稳定性差,缺乏对驾乘人员安全的基本防护,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出现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逆行、超速、超员、占道、闯红灯、飙车等违法行为,极易导致摩托车事故。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区摩托车交通肇事致100余人死亡,数据惊人,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血的教训一次次警告我们,唯有遵守法规,方能保障安全!
为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区交巡警支队、派出所以及各街镇执法人员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超载、不戴安全头盔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驶。
朋友们,“平安出行”是我们的共同愿望,也是家人的翘首期盼!请理解、支持、配合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刻铭记“有牌证、戴头盔、限二人、靠右行”,并与我们携手努力,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愿幸福、平安与您永远相随!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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