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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14-03-13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全区正常的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綦江府发〔2013〕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严禁在禁停路段乱停乱放;严禁轿车、面包车、两轮、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二、凡是已购买从事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两轮、三轮摩托车必须在2014年3月25日前自行处置。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公安、交通部门按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实施上限处罚。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殴打执法人员、扰乱办公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       

2014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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