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万盛经开区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有关政策的意见

渝委办发〔2012〕14号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万盛经开区当前经济社会
平稳发展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促进万盛经开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解决撤区后经济社会运行发展的有关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凡在万盛经开区范围内从事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经营的企业,其营业税3年内先征后返。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确保政策落实到经营者。
二、万盛经开区要强力推进正在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尽快完成建设、交付使用。当前的资金缺口,由市里协调解决或借资。
三、万盛经开区范围内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纳入全市统筹,按照市级统筹后不降低参保人员待遇的原则,确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减少。
四、原万盛区政府制定的万盛经开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各项政策和标准继续执行。
五、促进万盛经开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万盛经开区范围内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契税,2年内予以免征。
六、国家给予原万盛区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和市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万盛经开区继续享受。
七、万盛经开区范围内采煤沉陷区危旧农房治理,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予以搬迁,由市政府和綦江区政府先行借资启动建房,让沉陷区群众得到实惠。
八、将万盛经开区列入全市旅游精品区发展规划,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旅游精品区优惠政策。
市委、市政府要求,綦江区委、区政府和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将以上八条促进产业发展、企业发展和增加就业、保障民生的特定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要认真研究万盛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回应、有效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渠道反映正当诉求,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对极少数挑唆煽动群众、寻衅滋事、破坏社会治安、干扰党和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破坏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不法分子,要追究法律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迅速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政策,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帮助和推动万盛经开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发:綦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有关部委,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2012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