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闭城区垃圾通道的通告
关于封闭城区垃圾通道的通告
一、城区内楼栋的垃圾通道封闭工作于2009年1月23日启动;
二、垃圾通道封闭后,各居民住户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对违反该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垃圾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整改的,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处罚。
希广大居民配合相关部门封闭垃圾通道工作,任何人不得阻止,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綦江县创建市级卫生县城指挥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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