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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封闭城区垃圾通道的通告

日期:2009-01-23
     为进一步做好“除四害”工作,消除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的滋生地,切实改善广大市民的人居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创建重庆市卫生县城指挥部决定封闭城区楼栋垃圾通道,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楼栋的垃圾通道封闭工作于2009年1月23日启动;

    二、垃圾通道封闭后,各居民住户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对违反该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垃圾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整改的,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处罚。

    希广大居民配合相关部门封闭垃圾通道工作,任何人不得阻止,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綦江县创建市级卫生县城指挥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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