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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商业贸易委员通告

日期:2008-05-09
发布时间:2008年5月9日18:16:07

为贯彻落实綦江县劳动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曾在我县商业、物资系统工作未参加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通告如下:

凡在1996年1月1日以前与商业局、物资局(所属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在2005年12月31日前累计工作时间达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凭有关依据在县商业贸易委员会登记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綦江县商业贸易委员会承诺为你提供优质服务。

       咨询电话:48662531  48662640

                                          綦江县商业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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