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7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年2月26日11:51:05 |
|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3号)的安排意见,把36项牵头工作分解落实到了15个县级责任人和18 个县级牵头单位。一年来,县级各牵头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工作中,认真履行牵头主抓职责,在抓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同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牵头工作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在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牵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级牵头单位。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巩固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中共綦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等8个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 綦江县2007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綦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