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7〕8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推开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1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机制转换、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开以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医保支付、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提供良好就医环境,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改革目标
2017年9月,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实现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到2017年底,全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总体降到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改革范围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重庆钢铁公司第四厂职工医院。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和药事服务费。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取消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增减平衡、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市首批调整诊察费、床位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2004年版)》中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停止执行。
(三)同步调整医保报销政策。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方式,落实不同等级公立医院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具体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后执行。
(四)建立财政分类补助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责任。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分类补助机制,经价格调整后补偿率仍不足90%的,按照经费保障关系,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补助,确保补偿率达到90%,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改革的国企医院可参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给予补助,经费来源通过市国资委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相关资金等予以解决。
(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理顺药品价格,降低部分药品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空间。同时加强短缺药品、低价药品供应保障。
(六)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提高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加强公立医院价格行为监管,实施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防止过度检查、分解检查、分解治疗、延长住院天数等不规范医疗行为,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明确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药占比等控费指标,实行动态监测并严格考核。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开展预约诊疗、优质护理等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压缩患者取号、就诊、检查的间隔时间,缩短院内等候和大型设备检查预约等候时间,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七)有序引导分级诊疗。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完善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不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实行降低医保报销比例等措施。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区域内纵向医共体,探索医共体内的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健全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优质签约服务。
(八)健全多种便民惠民措施。充分考虑改革对特殊疾病患者的影响,关注、关心困难群众,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号源不低于50%、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号源不低于30%。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对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慢病患者,设立便民门诊。对门诊注射、输液、换药、理疗、针灸、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等患者,1个疗程只收取1次诊察费。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政策。扶贫部门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疾病)补充保险,民政部门为民政救助对象购买“惠民济困”大病商业保险,重点报销医保目录外的自付费用,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九)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管职能,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自主权。制定公立医院章程,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文化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考核力度,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公立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公立医院主体责任和院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7年8月11日前召开全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部署会,签订责任书。2017年8月15前各公立医院组织召开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制定本医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方式、责任人员等,统一部署、层层动员,统一思想和行动。
(二)开展政策培训。2017年8月18日前区发改、区财政、区人力社保、区卫计等有关部门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培训。培训重点为政策解读、组织实施方案和相关业务操作,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各公立医院组织开展各层级培训,特别要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改革政策培训,明确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
(三)完成系统调试对接。2017年9月1日前,区人力社保局、各公立医院做好医保系统与医院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调试和对接工作,实现改革启动后在药品结算时取消药品加成,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注意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维护,确保医保系统和医院信息系统在改革正式启动后能按时切换,顺利运行。
(四)正式启动改革。2017年9月1日正式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五)强化综合监管。2017年9月1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后,区发改、区人力社保、区卫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职能,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综合监管。特别要严格公立医院价格行为、医保行为和医疗行为的监管,督促各公立医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要依法依规严查违规收取医疗服务费用、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行为,为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綦江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姜天波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区长马超同志、副区长雷瑞宏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我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成立綦江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1个专项工作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依照任务清单和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附后)。各公立医院要落实改革的主体责任,实行书记、院长负责制,成立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班子,全院全员动员、培训、参与,确保改革任务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区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细化制定落实财政补助办法,及时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区人力社保局要认真落实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完成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调试,指导各公立医院开展接口改造,牵头组织未参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等工作。区卫计委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指导医院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执行和落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综合监管,细化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改善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工作。区发改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医药价格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处置。区维稳办、区公安局、区信访办等部门要加强矛盾风险排查,制定落实安全稳定管控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广播电视台、綦江日报社等部门和媒体,要根据按照全市统一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口径制定宣传方案,以案例、病例等方式全面解读医改政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公立医院要广泛、深入做好组织动员,既要加强培训演练,调动全体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积极性,又要耐心细致做好对患者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引导患者群众理解、支持改革。
(四)加强信息报送。改革启动阶段实行信息日报告制度,各公立医院要每日向区卫计委报送信息,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及时向区医改办报送运行情况。区医改办每日汇总分析、及时研究处理并向区政府和市医改办报告。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
(五)强化现场指导。区卫计委要牵头组织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成立公立医院现场指导组,在改革实施初期实行“一院一组”进驻各公立医院,全程蹲点指导检查,及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六)开展监测评估。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等部门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方案的要求,组织对公立医院开展实时动态监测。监测的重点内容是医药价格情况、医药费用情况、医疗服务量情况、医保情况、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量情况等。同时要组建专家组,跟踪分析评估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效果情况,及时提出评估意见,研究应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七)确保安全稳定。区维稳办、区综治办、区公安局、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维稳工作,要制定具体的维稳工作方案,开展各类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舆情监测,及时处置各类涉稳突发情况。要指导公立医院强化安保措施,在取号、缴费、咨询、投诉等重点环节加派力量,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疏导工作。各公立医院要制定门诊患者疏导应急方案,引导患者错时错峰就诊。区维稳办、区综治办、区公安局、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等部门要和各公立医院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备勤制度,领导必须在岗在位,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果断处置。
(八)加强纪律保障。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公立医院要落实主体责任。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分别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员、细化到各环节。要强化执纪问责,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有序实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对推进改革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