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7〕9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綦江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9号)精神,确保我区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困境儿童是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儿童群体,是社会最需要关注的对象之一,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各街镇、部门、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生活、学习、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监护、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监护抚养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积极制定和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加强儿童安全保护的配套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坚持社会参与。积极培育本地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三)总体目标。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力争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三、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一)保障基本生活。区民政局负责对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由区民政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每月按时发放救助供养经费和照料护理补贴费;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由区民政局纳入低保托底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导致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由区民政局按相关规定实施救助并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二)保障基本医疗。区民政局对纳入孤儿、低保、特困等保障范围的儿童,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全额资助;区人力社保局对困难的重病、持证重残(一、二级)建档立卡贫困儿童,在区域内区级医院住院,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起付标准降低50%。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区残联负责对0-6岁听力障碍和脑瘫肢体残疾儿童的复查和转介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将相关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于我区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是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困境儿童,区卫计委应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区内各级各类医院及时、有效对其施救。区慈善会、获得募捐资质的社会组织及爱心企业可多方筹集、募捐爱心资金,为困境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
(三)强化教育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区教委要加大督查力度,指导各中小学落实好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指导各中小学建立区域内残疾学生台帐,完善随班就读支撑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区教委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本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积极协调区财政全面保障就学费用,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艺术表演类相关专业除外)和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生活费、住宿费资助政策。区教委、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对于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应大力支持。同时,区教委应指导各中小学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特别是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促进儿童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不辍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落实监护责任。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由区民政局按相关规定纳入孤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无监护能力或监护能力较差且无其他监护人,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指定区民政局或村(居)委为临时监护人的儿童,由区民政局协调联系区社会福利院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区公安局应当充分了解被处罚人(或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监护、生活状况,积极协调当地街镇、区民政局采取委托亲朋、机构或村(居)委临时监护等方式予以安排。对于其现监护人正在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导致其子女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朋、村(居)委及街镇、区民政局对其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托养)的儿童,区民政局要做好儿童身体、生活、学习以及现监护人监护能力等状况的跟踪和评估,落实监护抚养要求。
(五)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区卫计委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实行免费;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区卫计委、区残联、区慈善会应紧密协作,积极协调各类爱心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区民政局应纳入“明天计划”项目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四、健全完善工作体系
强化落实各街镇、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区、街镇、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区教委、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区残联参加的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统筹做好全区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依托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儿童收养部、救助保护机构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收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各街镇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要畅通与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教委、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区残联的联系,依托上述部门(组织)在街镇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街镇报告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困难情形的,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街镇报告。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街镇、部门等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等,推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区民政局、区教委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救助帮扶到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卫计委、区公安局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区总工会、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区总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团区委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和青年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希望工程”、“冬日阳光·温暖你我”等活动,依托市民学校,实施“四点半课堂”、助残“阳光行动”、“红领巾社团”、“流动少年宫”等品牌项目;通过“青少年维权在线”、“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为困境儿童提供帮扶。区妇联要组织爱心父母、志愿者团队开展“1+1+N”结对帮扶、“情暖童心·相伴成长”等关爱活动;通过“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困境儿童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区残联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区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慈善会应加快培育本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爱心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慰藉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开展志愿活动、提供专业服务。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区人力社保局、区慈善会应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区妇联要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捐赠、公益项目等形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五、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綦江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和区妇儿工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区教委、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关工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和妇儿工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全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完善工作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等手段,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加强政策衔接。困境儿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计委等部门和区妇联、区残联应落实专人负责,积极推动制定完善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和家庭教育、儿童收养等制度政策,主动协调,做好各政策间的无缝衔接以及工作信息的即时共享,确保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区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统筹各方资源,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建设保障工作队伍、制定工作规范、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镇和相关各部门应广泛利用儿童节、“12·3”世界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广场、超市、场镇集会、交通工具等,借助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群工系统等新媒体,开展现场咨询、政策宣传、项目介绍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倡导、表彰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