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綦江府发〔2015〕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日益旺盛,体育产业已经成为极具增长潜力和投资价值的朝阳产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1号)文件精神,加快綦江体育产业发展步伐,促进体育消费,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和多层次体育消费需求为重点,依托我区优越的气候和地形地貌资源,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山地户外运动及休闲体育,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互动融合,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全面发展,使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提升綦江经济社会发展实力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群众原则。构建完善的体育产业服务体系,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和服务。
2.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形成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
3.坚持改革创新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
4.坚持互动发展原则。立足全局,统筹兼顾,促进体育产业和山地现代农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互动融合,实现体育产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5.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完善体育市场管理、监督机制,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到2020年,引进、扶持形成1—2个体育服务业集聚区;争取足球、游泳等1—2个市内联赛主场落户綦江;发展山地户外运动及休闲体育旅游产业,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逐步培养市民健身锻炼的消费习惯;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初步形成;体育产业从业人数达到全区从业人数的1.2%以上;体育产业规模占全区GDP的1%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50%以上,市民体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基本形成健身休闲、体育培训、场馆服务、竞赛表演等体育产业体系。
第二阶段目标。到2025年,体育服务业集聚区不断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应;加大山地户外运动和休闲体育旅游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将綦江建设成为具有西部特色的休闲健身产业基地;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区从业人数的2%以上;体育产业规模占全区GDP的2%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55%以上,市民体质抽检合格率进入重庆前列。形成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山地休闲体育基地。综合开发利用綦江的山水林地自然生态环境及区位资源优势,在山地户外特征明显和水体资源丰富区域,建设一批以体育健身休闲为核心,具有休闲、旅游、娱乐等特色的山地户外运动和水上运动基地,重点打造2—3个富有特色的山地户外运动及体育休闲旅游示范项目,推进健康运动与休闲旅游、绿色农产品采购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一是依托老瀛山、古剑山、横山等名山大力发展徒步穿越、登山攀岩、户外露营等山地户外健身运动。着力引进大中型企业入綦,在老瀛山、古剑山、横山、丁山湖、李公坝等建设山地户外运动基地 ,发展山地越野、山地自行车、山地轮滑、山地马术等休闲体育项目,培育山地户外运动产业。二是依托松坎河、藻渡河、清溪河等綦河水系丰富的水上资源和不同水域特点,大力开展漂流、游泳、垂钓等水上运动,同时充分利用綦河抗战闸坝遗址(大中、大华、大常、大胜等闸坝),以及正在建设的蟠龙水库等水利资源,大力开展垂钓、游泳、划艇、龙舟、滑水等水上运动项目,把我区建设成重庆重要的水上运动基地。三是结合“三养綦江”建设,在古剑山、天台山、高庙坝、丁山湖、红花湖、李公坝等旅游地产区域积极开展林间散步、门球、羽毛球、乒乓球、太极养生等适合人们养生养心养老特色的休闲健身运动项目,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地产融合发展,打造体育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精品景区。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参与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旅游局、区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二)发展健身场馆服务业。以綦江区通惠体育中心为核心,以区全民健身中心及区工会体育场为重点,以各中小学校、街镇、社区(村)健身场所为基础,完善全区全民健身及群众体育活动网络。大力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体育健身服务业,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开发新兴时尚健身项目,拓展中高档健身市场。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鼓励社会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及经营管理,探索“国建民营”、“民建民营”、“民建公助”等运营管理模式,增强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健身、竞赛、培训、旅游、会展、餐饮等多种经营服务,实现其最佳运营效益。此外,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快体育服务移动客户端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多形式、多功能的体育服务O2O平台,推进体育消费便捷化、个性化,不断培育新兴体育消费热点,释放潜在体育消费需求。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参与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商分局、区城投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三)开发体育竞赛表演业。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在綦江组建职业运动队(俱乐部),形成以企业化经营为主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较高层次和水平的体育赛事经纪公司在我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以射击、射箭、游泳、篮球、足球、羽毛球等传统优势体育运动项目为突破口,积极申办和举办全市性、全国性单项竞赛活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支持镇街举办特色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竞赛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体育社团(协会)等单位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比赛,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提升各类体育赛事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推动体育衍生产品和赛事无形资产开发,带动体育周边产业发展。构建以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为主导,品牌特色、群众体育竞赛表演互为补充的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格局。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参与单位: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四)壮大体育教育培训业。一是鼓励日常健身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鼓励单位、学校为职工、学生健身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让每个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两项以上伴随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促进体教结合,普及校园足球,夯实足球人才基础。二是依托綦江区青少年体校,发挥我区射击、射箭、游泳、篮球、足球、羽毛球等项目优势,在古剑山、高庙坝、丁山湖、李公坝等景区构建渝南黔北片区篮球、足球、网球集训基地。发挥训练基地的综合影响力,开发面向青少年的体育培训市场。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创办民办体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及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广泛开展体育培训活动。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参与单位: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区城投公司。
(五)促进体彩市场健康发展。研究探索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丰富营销手段,拓宽销售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合理布局销售网点,实现镇街和新建小区全覆盖,推行标准化销售服务,稳步提高体育彩票销量。规范体彩公益金支出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在资助体育活动、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宣传体育彩票的公益性,加强发行销售监管,依法严打非法彩票,确保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分局。
(六)推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综合效应,以山地户外运动、群众体育活动、体育赛事表演等为重点,推动体育与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及文化创意、养老服务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发展。以旅游地产开发为基础,推动体育与住宅、商业综合开发,推动体育与休闲养老,与运动康复,与医疗卫生行业结合,壮大体育产业规模。加强体育产业无形资产开发保护,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以及体育场馆依法开发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参与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支持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各项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凡符合微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等扶持政策的,一律享受相应政策优惠。同时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担保、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及基地建设、品牌体育赛事举办、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人才培养等。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参与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二)大力吸引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游泳馆、羽毛球馆、网球馆等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以加快构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名牌项目和大型体育健身俱乐部积极参与我区旧厂房、仓库及老旧闲置工商设施、办公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的改造和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工商分局。
(三)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綦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鼓励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和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多层次、多样化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对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年举办全民健身技能培训、赛事活动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或体育社团给予适当补贴奖励。倡导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许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政府定点经营性健身场所用于体育健身消费,推进健康关口前移。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参与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税费价格优惠。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法要求的体育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2017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研发、广告、创意、设计费用, 以及企业向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可按要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新建体育场馆设施一律享受城市建设的有关税费及异地绿化费的最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化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
(五)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全区公共体育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统筹兼顾相关体育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合理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同时合理安排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用地,每年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优先支持。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凡无群众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体育团体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的空置场所以及老旧闲置的工商设施、办公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就近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体育团体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牵头单位:区规划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
(六)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以足球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加大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工作力度,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狠抓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鼓励将体育产业服务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发挥职业教育在体育产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进入街镇文化站、社区从事体育工作,培养一批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安排一定比例的体彩公益金,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性岗位,每年动态管理,竞争择优上岗,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推行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不断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文化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坚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要预留体育用地,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尽快解决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问题。充分利用通惠体育中心等体育场馆资源,通过开展委托经营、国建民营等多种形式,引进高水平、专业化体育运营公司,提升体育场馆市场化、企业化经营能力。探索成立现代体育企业,拓宽体育场馆经营服务项目,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力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步伐。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利用课余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所需安保、设施建设维护、意外险费用等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中统筹安排。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文化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体制改革,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联动管理、行业自律和体育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和宏观监管职能,推行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管办分开,加快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步伐,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对在本区民政局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可由区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办公场所租金一定比例补助。将适合由社会体育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所有事项,交由社会体育组织承担。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由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赛事原则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办赛,以降低赛事活动成本,从而改善政府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手段和方式。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九)强化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市的总体安排,建立健全体育产业、体育市场和体育竞赛等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体育产业制度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特别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建设,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和行业动态。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参与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区休闲旅游度假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建立由文体、发改、财政、人社、经信、教育、城乡建设、商务、国土、规划、卫生计生、统计、旅游、民族、国资、税务、工商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进相应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和协调指导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把发展体育产业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应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其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