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
綦江府办发〔2015〕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3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足綦江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职能,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推进四区一城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动力和活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放管结合。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落实配套措施,加强价格监管,保障放开价格平稳实施。完善政府定价决策机制和价格管理方式,将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有机结合。
(三)统筹兼顾。按照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全局与局部、城乡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与财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改革及相关行业体制经营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力度。
(四)公开透明。坚持重大价格决策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逐步推进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扩大专家论证制度应用范围,完善政府定价决策机制,提高价格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
(五)民生保障。以保基本保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坚持基本需求公益性原则,积极构建保基本、兜底线、保公平、可持续的民生价格保障机制。
(六)依法推进。建立健全新形势下价格法规政策体系,确保价格改革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完善政府定价规则、调控体系和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价格管理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改革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完成本意见所提出的改革任务,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监测调控体系、规范透明的价格管理体系、灵敏高效的价格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保障民生的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严格执行《重庆市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不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且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和技术服务价格,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2.水价改革。完善以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年底前将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6年起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逐步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政策。
3.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工商业用气同价。加快推进居民阶梯气价改革,2015年年底前将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2016年起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逐步推进。逐步放开除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居民等中小用户用气价格以外的天然气价格。
4.完善交通运输价格。建立完善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农村客运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运价。
5.医药价格改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加快药品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平衡费用,努力减轻群众负担。逐步放开除基本医疗服务外的大多数医疗服务,继续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
6.教育收费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收费政策。逐步放开民办教育、中外合资合作办学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学,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7.环保价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逐步将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能够补偿环境治理成本的水平。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进建立镇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水土资源保持补偿收费机制。
8.完善价格保障机制。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基本需求部分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或减免措施。
(三)健全价格调控体系。
9.完善价格调控监测体系。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及生猪等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健全主要农产品、工业消费品、重要生产资料和涉及民生的主要服务价格适时动态监测体系,进一步拓展价格监测覆盖面,加强价格形势研判和监测数据运用,准确掌握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增强价格监测预警的灵敏度和价格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逐步建立监测信息网络发布系统、有线电视、移动终端等多渠道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合理引导生产、消费预期,促进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和有序竞争。
(四)完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10.转变监管理念。更加注重对放开价格的监管,将价格监管的重心由价格水平的监管调整到价格行为的监管上来,逐步制定商业促销等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利用支配地位垄断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11.健全监管机制。加强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预警分析防范机制,准确把握价格违法行为的新形式、新特征、新趋势,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完善价格监管应急预案,健全快速反应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实现市场价格监管的广覆盖和常态化。完善价格提醒告诫制度,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推行明码实价,增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透明度,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
12.创新监管方式。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与事后查处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制度建设与方式创新相结合。推进检查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结合四区一城产业发展布局,明确区域价格监管重点,切实提高市场价格监管效果。注重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日常巡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大执法案件督办力度,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13.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价格行政执法程序,完善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推行查、审、处分离的案件办理制度。逐步建立价格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五)健全规范透明的价格管理体系。
14.完善价格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定价决策规则,严格重大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制度。拓展成本监审范围,推进成本监审结论公开,强化对经营者的成本约束。逐步建立涵盖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和定价管理涉及领域的专家库,扩大专家论证制度的应用范围。严格重大价格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价格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价格听证制度,不断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价格决策效果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及问题跟踪调查和评估。
15.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建立价格行政权力清单,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加强价格行政行为监督,推进价格管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二)与相关改革协同推进。价格改革要与行业管理体制、经营体制改革配套协同。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推进。严格履行价格决策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把握好每项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成熟一项、报批一项、出台一项、实施好一项。
(四)强化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每项价格改革方案拟定和政策实施严格按要求开展科学的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准确作出预判,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五)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保障价格改革顺利推进。
(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放开价格逐一落实配套监管措施。加强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教育、医疗等价格改革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防止串通涨价、价格失控,确保价格改革平稳实施。
(七)强化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价格改革,严格依法行政。
(八)注重新闻宣传。将价格宣传与价格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闻宣传,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争取理解和支持,为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