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目 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6
1.5 风险分析 7
1.6 雨情、灾情和险情分级 7
1.7 应急预案体系 7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8
2.1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8
2.2 现场指挥部 10
2.3 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13
3 监测预警 14
3.1 预防 14
3.2 预警机制 16
3.3 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 18
4 信息报送与发布 18
4.1 信息报送 18
4.2 信息发布 20
4.3 舆情引导 20
5 先期处置 20
6 分级响应 21
6.1 应急响应流程 21
6.2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39
6.3 响应调整 40
6.4 响应终止 40
7 后期处置 40
7.1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41
7.2 社会救助 41
7.3 保险理赔 42
7.4 调查与评估 42
8 应急保障 42
8.1 制度保障 42
8.2 通信保障 43
8.3 队伍物资保障 43
8.4 交通运输保障 44
8.5 医疗卫生保障 44
8.6 供电保障 44
8.7 治安保障 44
8.8 资金保障 44
8.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44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45
9.1 宣传教育 45
9.2 培训 45
9.3 应急演练 46
10 预案管理 46
10.1 预案修订 46
10.2 制定与解释 47
10.3 评审、备案、发布 47
11 奖励与惩罚 47
11.1 表彰奖励 47
11.2 责任追究 48
12 附录 49
12.1 綦江区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分级表 49
12.2綦江区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分级表 49
12.3 綦江区地质灾害雨情应急响应分级表 50
12.4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50
12.5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51
12.6 应急管理相关单位通讯录 51
12.7 区级物资装备台账 54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抢险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9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结合綦江区永新镇“6·12”G353国道K2203+550段边坡意外垮塌事件复盘情况的报告,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对工作。
各镇街、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编制镇街或各类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4.1 以人为本,救人为先。
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排除险情、抢险救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志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1.4.3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同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整合现有资源,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1.4.4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
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先期处置工作;区政府负责启动和处置四级地质灾害灾情和三级及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綦江区属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全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截至2024年9月,綦江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272处,其中危岩93处,滑坡169处,地裂缝10处;全部隐患点中威胁户籍人口数量在30人以下的有174处,30人以上70人以下的有56处,70人以上150人以下的有24处,150人以上650人以下的有17处,650人以上的有1处;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共436个。我区地质灾害点数量因气候、地质环境和工程治理等因素,时常发生变动,各镇街、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以实时的地灾隐患台账为准。
根据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或初步判断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雨情、险情、灾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级别。
地质灾害雨情、灾情和险情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录。
本预案是我区为应对区域地质灾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工作方案。本预案上衔《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下接各镇街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綦江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组织机构由綦江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现场指挥部及镇街应急指挥机构3部分组成,区地指是綦江区地质灾害灾(险)情的专项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是根据灾害现场处置需要设置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镇街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
区地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綦江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必要时,接受市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区地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 区地指设置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的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地指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区地指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武部、武警綦江中队、綦江通发办、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
2.1.2 区地指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准备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发布三级及以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地震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1.3 区地指办主要职责
(1)承担区地指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和区地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2)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
(3)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4)根据区地指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救灾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工作。
2.2.1 指挥部设置
根据灾害应急处置需要,报请区地指同意,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或区地指任命,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若干名(一般可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属地镇街行政负责人等组成),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开展工作。事发后尚未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的,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提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即为事发现场的最高指挥人员,由其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工作组、抢险救援组、治安防范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发布组、调查评估组、群众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可以根据现场抢险救灾需要临时灵活编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
(2)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依据方案发布命令;
(3)指挥各工作组参与灾害救援,指定承担灾害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4)督促各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5)根据处置需要,依法调用或征用单位、个人的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
(6)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
(7)落实上级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2.3 现场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主要职责为: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为副组长,区公安局等地指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街配合。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技术工作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级指导专家、驻守地质工程师和监测设备管理单位组成。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指导各镇街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实时监控次生灾害,开展应急专业监测,指导群测群防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供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会商研判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
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必要情况下武警綦江中队参与组成。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红十字会及有关医疗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新闻发布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主要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驻守地质工程师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地质灾害的灾情、影响、发生原因、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开展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群众安置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负责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止人员回流,并落实群众生活保障物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为抢险救援提供应急电力、供水和通信保障;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运输保障,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各镇街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灾害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齐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居(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害的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和指挥部有关应急处置的指令;组织开展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深入社区(村)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建成立本级应急队伍,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好辖区灾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
3.1.1 隐患排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灾害监管主责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推进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农村住房周边、旅游景区等区域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结果、危险等级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台账,分类分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
3.1.2 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
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配合开展,对威胁集镇、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勘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工程。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城市建设、生态修复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结合土地整理、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
3.1.3 制订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依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实施。同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
3.1.4 监测预警措施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工程师、技术管理员、地防员等防灾人员和岗位职责,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各镇街对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四重网格员”加密排查次数。各监测人员在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同时要因地制宜使用声光报警器、鸣锣吹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1.5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各镇街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村社。各有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职责分工,组织抓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3.2.1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会商后,报请区政府发布或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预警等级为Ⅳ级时,不向公众发布,根据需要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可能造成一级地质灾害灾(险)情的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2.3 预警行动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后,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预警预报级别,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险情予以应对。
(1)蓝色预警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区气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定期更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有关单位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有关防灾责任人,组织开展预警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通报。
(2)黄色预警
在蓝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和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受威胁群众,提醒其做好转移撤离准备;对黄色预警区内的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巡查监测。
(3)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短时预警预报;有关单位加密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必要时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提前转移撤离受威胁群众;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红色预警
在橙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适时在预警区内启动熔断机制;区地指派工作组进驻红色预警区指导镇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提前至高风险区驻防。
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的,视为预警终止。
4.1.1 报警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属地镇街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区政府和区地指。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之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
4.1.2 处警
镇街和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分级报告
4.1.3 信息报送
各镇街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应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区地指办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地指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接报后,按规定报送给区委、区政府和市地指办。
区地指视情启动相应类别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并及时将核实的地质灾害情况、后续处置情况、现场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
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核实不属于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正确渠道上报。经调查认定属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送信息。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一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指挥机构应在每日16时30分前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区地指办于每日17时前将相关情况报市地指办,有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4.1.4 报送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事件发生趋势等。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每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降雨量、转移安置人数、防范应对工作、发生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区地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综合性地质灾害、灾情动态由区地指统一发布。
三级及以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相关信息。二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市地指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的舆论引导方案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网信办进行制定并实施。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对灾害现场加强舆情收集、研判与管控,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不实消息的传播;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区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雨情应急响应由区地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受威胁镇街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险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灾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或按照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6.1.1 四级应急响应
(1)雨情四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数量在3个以上不满5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受地灾威胁转移总人数在20人以上不满100人,或者市地指针对我区启动了四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其批准,视情启动雨情四级应急响应。
雨情四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视频调度降雨镇街,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加强对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属地政府和有关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3)向有关镇街发出工作提示。(4)每日收集汇总全区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开展会商研判,实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督促有关镇街组织“四重”网格员开展巡查排查工作,抽查在岗在位情况;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及时关注监测平台监测数据变化,加强巡查,提前预警预报;视情派出专家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开展督导。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危化、工贸等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开展督导。
区水利局:及时发布山洪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水利工程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协同应急抢险准备。
区住房城乡建委: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文化旅游委:督促旅游景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交通运输委:通知交通运营部门做好对公路、航道和铁路等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组织抢险队伍做好险情处置准备工作。
区教委:通知山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停止预警区内学校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民政局: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
属地政府: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做好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不满5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启动程序:区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其批准,视情启动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
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必要时,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镇街指导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镇街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灾害情况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政府: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视情成立险情应对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3)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初步判断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会商研判后,确认为地质灾害引发的,立即启动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
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视情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必要时,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3)若该灾情为跨区县的地质灾害时,经市地指认定牵头单位后,牵头或配合开展处置。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立即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镇街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工作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镇街现场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
属地政府: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
6.1.2 三级应急响应
(1)雨情三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镇街数量在5个以上,或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镇街数量在1个以上不满3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受地灾威胁的转移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300人,或者市地指针对我区启动了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启动雨情三级应急响应。
在雨情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调度地质灾害高风险镇街,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镇街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派出专家工作组进驻重点镇街指导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以及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采矿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派出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开展督导工作。
区水利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水利等工程暂停建设作业,并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指导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在建工程暂停建设作业,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关闭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旅游景区;视情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大型文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指导客运企业做好山区公路安全运营工作,必要时在预警区内采取停运等临时性措施。
区教委:指导预警区内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视情停课停学。
区民政局:指导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视情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属地政府:加密会商研判;派出包片干部进驻村(社区)指导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地防员加密巡查防控;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视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险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不满3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启动险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
在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赴现场,指导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镇街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镇街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政府: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成立险情应对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3)灾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初步判断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人以上不满5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启动灾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
在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有关副指挥长或区地指办有关主任带领区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消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赴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3)根据事发地镇街需要,调集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及时申请市地指支援专家、队伍或物资。(4)发生跨区县的三级地质灾害灾情时,经市地指认定牵头单位后,牵头或配合开展处置。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镇街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事发地镇街指导现场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物资支援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视情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属地政府: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成立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
6.1.3 二级应急响应
(1)雨情二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红色风险预警涉及镇街数量在3个以上不满10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受地灾威胁的转移总人数在300人以上不满500人,或市地指针对我区启动了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报区政府批准,启动雨情二级应急响应。
在雨情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调度灾害高风险镇街,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镇街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3)视情调派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在重点镇街驻防,强化抢险救援准备。(4)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5)视情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联络员进驻区地指办集中办公。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和基本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以及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加密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暂停预警区内采矿等野外作业,及时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避险转移工作;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前往高风险镇街驻防。
区水利局:暂停预警区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作业,指导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暂停预警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建设作业,指导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关闭预警区内所有旅游景区;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大型文旅活动。
区交通运输委:合理安排山区交通运力保障,停运预警区内危险山区客运线路;对国省县道重点路段实施巡查封控。
区教委:指导预警区内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停课停学。
区民政局:指导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指导做好预警区内主管的所有野外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属地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密会商研判,强化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驻防,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险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300人以上不满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区政府批准,启动险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
在险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带领区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镇街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派出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物资靠前驻防,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政府: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成立险情应对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3)灾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初步判断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5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紧急会商,确认为地质灾害引发的,启动灾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
在灾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层面帮助解决需要紧急支援的事项。(2)成立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由区地指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3)调集区级、周边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赴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4)视情组建后方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1名处级干部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在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5)及时、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区委宣传部:指导相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救援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供电、燃气、通信等企业做好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依法查处灾害期间出现的“打砸抢烧”、囤积居奇、制假贩假、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指导镇街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安排应急调查队伍加强对灾害现场的应急调查分析、动态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研判灾害灾情及发展趋势,划定危险区范围;指导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对因灾受损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抢险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修复毁坏的公路,抢通救援通道;负责协调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商务委: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和后方指挥部的运行保障工作;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武警綦江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团区委:负责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区消防救援支队:发挥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及时组织修复因灾受损的电网及供电设备,保障灾区应急处置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承担有关工作。
属地镇街:做好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待区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1.4 一级应急响应
(1)雨情一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数量在10个以上,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受地灾威胁的转移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者市地指针对我区启动了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报市地指批准后,启动雨情一级应急响应。
在雨情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服务保障区政府主要领导视频调度灾害高风险镇街,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组织由正处级干部带队,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镇街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3)调派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驻防重点镇街,强化抢险救援准备。必要时,申请市地指调派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来綦支援。(4)收集汇总应对情况及时上报。(5)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联络员进驻区地指办集中办公。
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属地政府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加密会商研判,指导山区人员提前做好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启动熔断机制,对重点部位进行管控封闭。
(2)险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
启动程序: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报请市地指同意后,启动险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
在险情(单点)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服务保障区政府主要领导视频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成立险情处置应对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组织指挥现场险情处置行动。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险情处置应对工作,调集专业技术力量、专家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危险区范围、制定排危除险技术方案等工作。必要时协调市级技术专家支持。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害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视情前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政府: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做好险情排危除险、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3)灾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初步判断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启动程序:区委主要领导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紧急会商,确认为地质灾害引发的,经市地指同意后,启动灾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
在灾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同时请求市级层面帮助解决需要紧急支援的事项。(2)成立灾害抢险救援先期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待市地指救援专家和队伍到达现场后,接受其指挥并配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划定危险区范围。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3)开展人员搜救。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根据需要,协调武警綦江中队参与抢险救援。
(4)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5)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致伤致残。加强卫生防疫。开展心理援助。
(6)开展应急监测与处置。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应急处置措施,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制,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涉及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变化、灾情(险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经会商研判或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风险或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区级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协同负责,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伤亡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属地镇街、区交通运输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证交通畅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五有”: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有医疗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下拨抗灾救灾资金。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共同制定救助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区级有关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对紧急征用物资和调集的劳动力,要及时结算和补偿。受灾地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制定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社会捐赠。受灾地区除加强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外,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救灾济困捐赠”活动。区政府接收捐赠办公室、区红十字会等要积极争取境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援助与支持,并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将捐赠资金发放到受灾地。任何个人、社会等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区政府和区红十字会统一接收,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心理干预。充分发挥社区(村)、基层组织和心理医生的作用,做好灾后心理重建,针对受灾群众心理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脆弱性,开展心理支援和帮扶。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地质灾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调查评估组应立即对地质灾害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开展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级及以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将工作方案和调查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及时向区政府和纪委监委等部门通报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区地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配合重庆市、国务院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组做好各项工作。
綦江区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直接领导责任,加强灾害防治“三个必须”职责。完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形成“3+8”制度架构(包括监测预警、值班调度、处置救援3个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研判预警制度、信息接报制度、应急救援力量调动制度、现场救援指挥部建设制度、现场处置制度、调查评估制度、救灾工作制度,共8大项制度)体系。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应急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应急状态下各部门、单位间的通讯联络畅通、安全。
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远程会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渝快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全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组建,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等部门按照国家、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抢险处置装备及应急物资的供给。
装备调度应按照“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就近就便、救援急需”的原则,科学合理有序开展调度使用。事发地按照就近原则调度使用本辖区装备,如确需跨区域支援时,逐级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调度使用。
交通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事发地镇街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区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属地镇街参与编制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将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统筹落实在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区住房城乡建委应根据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并定期检测、维护救生避险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技能。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有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应组织开展全国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有关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干部职工培训内容。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管理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全区灾害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区级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考核评估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区综合应急演练工作,并定期组织全区应急演练,原则上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针对灾害易发区,区应急管理局应有针对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单位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单位的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并报区地指办备案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镇街制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由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由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本预案批准印发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及时提供灾害前兆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灾情信息报送及时、规范,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成绩显著的;
(5)救灾捐赠组织和接收工作成绩突出的;
(6)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7)在减灾、防灾、救灾工作方面有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对抢险救灾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处置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导致发生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3)通报、报送、上报和公布有关灾害虚假信息,或者缓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的;
(6)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辖区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7)负责救灾工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8)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9)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分级 标准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直接经济损失 |
≥1000万元 |
≥500万元、 <1000万元 |
≥100万元, <500万元 |
<100万元 |
因灾死亡人数 |
≥10人 |
≥5人,<10人 |
≥3人,<5人 |
≥1人,<3人 |
分级 标准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5000万元 |
≥1000万元、 <5000万元 |
≥500万元, <1000万元 |
<500万元 |
需转移人数 |
≥500人 |
≥300人,<500人 |
≥50人,<300人 |
≥30人,<50人 |
分级 标准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预警类别 |
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数量在10个以上。 |
暴雨红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红色风险预警涉及镇街数量在3个以上不满10个。 |
暴雨橙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镇街数量在5个以上,或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镇街数量在1个以上不满3个。 |
暴雨黄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数量在3个以上不满5个。 |
需转移人数 |
≥500人 |
≥300人,<500人 |
≥100人,<300人 |
≥20人,<100人 |
市对区启动应急响应 |
一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
二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
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
四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
风险描述 |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
Ⅰ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
Ⅱ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
Ⅲ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
Ⅳ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
预警分级 |
风险描述 |
风险等级 |
红色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的概率很大。 |
极高 |
橙色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的概率大。 |
高 |
黄色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的概率较大。 |
中等 |
蓝色 |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不大。 |
低 |
序号 |
名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023—48662959 |
|
2 |
区人武部 |
023—87263600 |
|
3 |
区委宣传部 |
023—48662437 |
|
4 |
区委网信办 |
023—87260719 |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023—48662278 |
|
6 |
区教委 |
023—85880808 |
|
7 |
区科技局 |
023—48662340 |
|
8 |
区经济信息委 |
023—48662295 |
|
9 |
区公安局 |
023—85883000 |
|
10 |
区民政局 |
023—48662984(白天) |
023—48661041(夜间) |
11 |
区财政局 |
023—48662397 |
|
12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85890000 |
|
13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48662014 |
|
14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023—48678575 |
|
15 |
区城市管理局 |
023—48652186(白天) |
023—48652078(夜间) |
16 |
区交通运输委 |
023—85886000 |
|
17 |
区水利局 |
023—48612224(白天) |
023—48613214(夜间) |
18 |
区农业农村委 |
023—85880543 |
|
19 |
区商务委 |
023—61280386 |
|
20 |
区文化旅游委 |
023—48678208 |
|
21 |
区卫生健康委 |
023—85895000 |
|
22 |
区应急管理局 |
023—61271258 |
|
23 |
区国资委 |
023—48669812 |
|
24 |
团区委 |
023—85897700 |
|
25 |
区红十字会 |
023—85893876 |
|
26 |
区气象局 |
023—48665383 |
|
27 |
区融媒体中心 |
023—87265523 |
|
28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023—81710119 |
|
29 |
武警綦江中队 |
023—85883395 |
|
30 |
綦江通发办 |
023—48616304 |
|
31 |
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 |
023—81719359 |
|
32 |
古南街道 |
023—48658700 |
|
33 |
文龙街道 |
023—85880300 |
|
34 |
三江街道 |
023—48208222 |
|
35 |
新盛街道 |
023—61288500 |
|
36 |
通惠街道 |
023—48882700 |
|
37 |
石角镇 |
023—48250001 |
|
38 |
东溪镇 |
023—48752001 |
|
39 |
赶水镇 |
023—48772223 |
|
40 |
丁山镇 |
023—48757001 |
|
41 |
安稳镇 |
023—48826281 |
|
42 |
扶欢镇 |
023—61270008 |
|
43 |
永城镇 |
023—48489098 |
|
44 |
中峰镇 |
023—48469760 |
|
45 |
打通镇 |
023—48700488 |
|
46 |
石壕镇 |
023—48740007 |
|
47 |
永新镇 |
023—48460049 |
|
48 |
三角镇 |
023—48400009 |
|
49 |
隆盛镇 |
023—48480003 |
|
50 |
郭扶镇 |
023—48430002 |
|
51 |
篆塘镇 |
023—48229000 |
|
52 |
横山镇 |
023—48406451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48平方米指挥帐篷 |
顶 |
/ |
/ |
1 |
|
2 |
折叠指挥桌 |
张 |
/ |
/ |
8 |
|
3 |
折叠椅 |
把 |
/ |
/ |
12 |
|
4 |
便携式发电机 |
台 |
/ |
/ |
1 |
|
5 |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 |
台 |
/ |
/ |
1 |
|
6 |
帐篷灯 |
个 |
JIW5282 |
12wLED |
1 |
|
7 |
摄录望远镜 |
个 |
/ |
/ |
1 |
|
8 |
便携一体机 |
台 |
M7455DNF |
/ |
1 |
|
9 |
移动音箱 |
个 |
1509 |
/ |
1 |
|
10 |
便携投影仪 |
台 |
ZB-S099 |
/ |
1 |
|
11 |
器材箱 |
个 |
/ |
/ |
2 |
|
12 |
防爆执法记录仪 |
个 |
DSJ-KADT6A1 |
/ |
2 |
|
13 |
激光笔 |
支 |
2802 |
/ |
1 |
|
14 |
喊话器 |
个 |
雷公王 |
/ |
1 |
|
15 |
录音笔 |
支 |
R5577 |
/ |
1 |
|
16 |
抢险救援头盔 |
顶 |
/ |
/ |
5 |
|
17 |
防爆强光手电筒 |
支 |
NIB8201 |
/ |
5 |
|
18 |
防毒全面罩 |
个 |
3060MFT4 |
/ |
5 |
|
19 |
多功能救生衣 |
套 |
RT18 |
/ |
5 |
|
20 |
水域救援头盔 |
顶 |
JYTKP |
/ |
5 |
|
21 |
腰挂式抛绳包 |
个 |
PSBY |
/ |
5 |
|
22 |
空气呼吸器 |
个 |
RHZK6.8CT/A |
/ |
4 |
|
23 |
水上救援飞翼 |
艘 |
OBT1000pro |
/ |
1 |
|
24 |
全量程气体检测仪 |
个 |
MS600 |
/ |
1 |
|
25 |
北斗卫星电话 |
台 |
TH-NA11 |
/ |
2 |
|
26 |
防爆数字对讲机 |
个 |
PD680 |
/ |
10 |
|
27 |
智能眼镜 |
副 |
GLXSS ME |
/ |
1 |
|
28 |
智能头盔 |
顶 |
M20 |
/ |
1 |
|
29 |
应急指挥桌面终端 |
套 |
AE2080 |
/ |
1 |
|
30 |
75寸1080P视频高清触控大屏 |
台 |
/ |
/ |
1 |
|
31 |
无人机 |
台 |
大疆M300 大疆御3 |
/ |
2 |
|
32 |
救灾帐篷 |
顶 |
/ |
/ |
286 |
|
33 |
冬棉被 |
床 |
/ |
/ |
2116 |
|
34 |
夏棉被 |
床 |
/ |
/ |
1846 |
|
35 |
棉大衣 |
件 |
/ |
/ |
665 |
|
36 |
彩条布 |
平方米 |
/ |
/ |
2400 |
|
37 |
零星衣物 |
件 |
/ |
/ |
745 |
|
38 |
折叠床 |
张 |
/ |
/ |
195 |
|
39 |
雨衣 |
件 |
/ |
/ |
19 |
|
40 |
床上三件套 |
套 |
/ |
/ |
276 |
|
41 |
睡袋 |
个 |
/ |
/ |
250 |
|
42 |
应急灯 |
个 |
/ |
/ |
60 |
|
43 |
迷彩服 |
件 |
/ |
/ |
200 |
|
44 |
毛巾被 |
件 |
500 |
|||
45 |
高杨程水泵 |
台 |
3 |
|||
46 |
油锯 |
把 |
17 |
|||
47 |
便携式消防水泵 |
台 |
3 |
|||
48 |
配套水带 |
米 |
2280 |
|||
49 |
移动水池 |
个 |
15 |
|||
50 |
火场照明设备 |
套 |
2 |
|||
51 |
台式水泵 |
台 |
1 |
|||
52 |
单兵帐篷 |
套 |
18 |
|||
53 |
背包防潮睡垫充气床 |
个 |
18 |
|||
54 |
攀登绳 |
条 |
4 |
|||
55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个 |
7 |
|||
56 |
军用消防铲 |
把 |
15 |
|||
57 |
多功能水壶 |
个 |
50 |
|||
58 |
头灯 |
个 |
260 |
|||
59 |
望远镜 |
个 |
1 |
|||
60 |
点火器 |
个 |
4 |
|||
61 |
铁制弯直砍刀 |
把 |
10 |
|||
62 |
铁扫把 |
把 |
30 |
|||
63 |
斧头 |
把 |
5 |
|||
64 |
雷达生命探测仪 |
台 |
1 |
|||
65 |
水下声呐探测仪 |
台 |
1 |
|||
66 |
浮力马夹(带绳包) |
件 |
10 |
|||
67 |
水域救援头盔 |
个 |
10 |
|||
68 |
救援绳索 |
套 |
5 |
|||
69 |
水下潜水救援装备 |
套 |
3 |
|||
70 |
救生抛投器 |
个 |
3 |
|||
71 |
4.2米橡皮艇及30匹马力舷外机 |
套 |
1 |
|||
72 |
3.8米橡皮艇及15匹马力舷外机 |
套 |
2 |
|||
73 |
船用拖车 |
辆 |
5 |
|||
74 |
编织袋 |
个 |
1000 |
|||
75 |
土工布 |
卷 |
8 |
|||
76 |
钢丝笼 |
捆 |
2 |
|||
77 |
救生衣 |
件 |
280 |
|||
78 |
救生圈 |
个 |
280 |
|||
79 |
充气救援担架 |
个 |
6 |
|||
80 |
气动抛投器 |
个 |
3 |
|||
81 |
发电机 |
台 |
5 |
|||
82 |
深井潜水泵 |
台 |
3 |
|||
83 |
照明灯 |
套 |
5 |
|||
84 |
扩音喇叭 |
套 |
3 |
|||
85 |
安全帽 |
个 |
30 |
|||
86 |
自吸泵 |
台 |
6 |
|||
87 |
离心泵 |
台 |
5 |
|||
88 |
抽水机 |
台 |
10 |
|||
89 |
储水袋 |
个 |
14 |
|||
90 |
工程机械装备 |
台(套) |
242 |
|||
91 |
履带式挖掘机 |
台 |
150 |
|||
92 |
轮式挖掘机 |
台 |
20 |
|||
93 |
装载机 |
台 |
18 |
|||
94 |
特种设备拖车 |
台 |
13 |
|||
95 |
吊车 |
台 |
15 |
|||
96 |
推土机 |
台 |
2 |
|||
97 |
抓渣车 |
辆 |
2 |
|||
98 |
抽排水洒水车 |
辆 |
1 |
|||
99 |
发电抽排水车 |
辆 |
1 |
|||
10 |
升降机 |
台 |
2 |
|||
101 |
抽污泥泵 |
台 |
2 |
|||
102 |
高压冲洗消防泵 |
台 |
2 |
|||
103 |
高压冲洗坦龙 |
台 |
1 |
|||
104 |
管道机器人 |
套 |
1 |
|||
105 |
八抓清淤抓渣机 |
台 |
2 |
|||
106 |
便携式抽水泵 |
台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