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5-00020 [ 发文字号 ] 綦江府发〔2024〕2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李鸿、蔡长累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綦市属机构,有关单位:

2024527时许,抑郁症患者文某某在隆盛镇龙门小区外河边跳河轻生。此时,骑摩托车到龙门小区办事的李鸿正好路过见到,便立刻停车,在河边捡起一块木板,冒着生命危险,跳入河中救人。在路人舒蜀强、张立云帮助下,3合力将文某某拉到岸边并对其急救直到120急救车接送至医院进一步救治最终溺水女子脱离生命危险。

2024 年 6 月 21 14时31,在G75兰海高速(重庆段)綦江区境内下行方向1047公里577处,一辆轻型货车因超车不当,与同向行驶的大货车发生剧烈碰撞,瞬间被撞翻在高速路中间。此时,蔡长累恰巧驾车经过,他迅速靠边停车,并指挥引导后续车辆靠边停车,有效防止次生后果发生。随后,蔡长累进入轻型货车内,将车熄火,并将伤员扶至应急车道,为其实施包扎止血等紧急施救措施。后经120抢救,受伤人员脱离生命危险。

为弘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深入推进平安綦江建设,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经区公安局认真调查向社会公示,区委政法委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决定认定李鸿、蔡长累为见义勇为人员,由区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李鸿、蔡长累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英勇果敢、奋不顾身的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和高尚品质,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维护社会治安,为推进平安綦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