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20〕9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按市政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附件
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
一、新增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县 |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綦江区 |
1 |
龙泉水厂 |
高庙水库 |
水库型 |
郭扶镇 |
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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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石壕、安稳、打通水厂 |
茶树湾水库 |
水库型 |
石壕镇 |
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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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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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调整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县 |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綦江区 |
1 |
三江水厂 |
綦江河 |
河流型 |
篆塘镇 |
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西侧以210国道为界,东侧以铁路为界,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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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撤销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县 |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 在乡镇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綦江区 |
1 |
通惠水厂 |
后溪河 |
河流型 |
文龙街道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
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纵深5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
10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域河道边缘水平纵深5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