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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规章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04
- [ 发布日期 ]
- 2019-03-04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新盛府发〔2019〕19号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各村(居):
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全区江河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规定和《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关于加强相关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19〕2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发〔2019〕4号)要求,镇政府将在全镇河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19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全镇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内容
(一)在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和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
(二)在禁渔期内,严禁市场(餐馆)销售、收购、加工江河鱼类。
(三)常年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四、法律责任
全镇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禁渔通告,若有违反,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水保站、食药监所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严查重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为做好全镇禁渔工作,特设立举报电话:61288500。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