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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规章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04
  • [ 发布日期 ]
  • 2019-03-04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新盛府发〔201919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各村(居):

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全区江河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规定和《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关于加强相关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192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发〔20194号)要求,镇政府将在全镇河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19 310时至63024时。

二、禁渔范围

全镇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内容

(一)在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和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

(二)在禁渔期内,严禁市场(餐馆)销售、收购、加工江河鱼类。

(三)常年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四、法律责任

全镇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禁渔通告,若有违反,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水保站、食药监所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严查重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为做好全镇禁渔工作,特设立举报电话:61288500。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

                                  2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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