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8〕8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全面落实“外堵、内防、严管、保供、应急”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要做好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等工作,狠抓防控措施落实,把工作具体职责、任务逐项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深入研究部署,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将防控责任落实到村、到社、到场、到户、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区农委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区交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主动配合,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要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意识,督促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措施,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
二、严把防控重点环节
(一)严格卡点拦截。各街镇要加强经省道、县道、乡道运输生猪及其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交通、森林防火等检查站点资源设立临时检查点,与贵州毗邻镇要在边境交界地段公路设置检查点,区农委要派出人员或协同街镇培训检查人员,确保检查效能。区农委、区交委等部门要严把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路交通检查站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三道关口。
(二)严格调运监管。关闭区内生猪交易市场,暂停将生猪(含野猪,下同)调往市外,严防发生疫情省份及相邻省的生猪调入我市。严格按规定监管仔猪、种猪区外调运,区内调运实行备案制。生猪产品调运严格按规定,禁止从风险区域调运,经严格备案并检验检疫才能进入我区市场经营环节。区农委要严格落实活畜禽承运车辆监管制度。区农委、区交委、区公安局等部门要共同做好运输生猪及其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清洗消毒等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
(三)严格市场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生猪冷鲜肉、冷冻肉等产品的市场流通和加工餐饮食用环节质量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品超市、冷库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追溯制度,规范贮藏、加工、经营、使用行为。同时,各街镇、部门要落实“菜篮子”工程的要求,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对相关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保险机构要及时理赔。区商务局要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完善肉品储备制度,提升市场应急保障能力。区农委要引导、推动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经营发展。区农委、区公安局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生猪养殖屠宰环节准出与生猪产品使用加工环节准入管理的衔接,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切实维护生猪产品正常流通秩序。
(四)强化疫情排查。各街镇、各部门要在做好全面监测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区农委要加强养猪场(户)巡查力度,加强生猪检疫,重点对疑似出现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生猪进行检查;要加大实验室检测力度,扩大监测面,对日常排查发现的疑似病例要及时采样送检。区林业局要加强野猪分布地区的野外巡护,发现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
(五)强化餐厨剩余物管理。全区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包括禁止生猪养殖场(户)收集、运输、储存餐厨剩余物和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机制。区城市管理局要完善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置和监管工作方案,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强餐饮环节餐厨剩余物监管。区交委、区公安局要严肃处置偷运餐厨剩余物的行为。区农委要加强对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监管,区农委和区公安局要严格依法查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行为。各街镇要加强农村酒宴(一条龙)餐厨剩余物监督管理,实行谁产生谁处理,禁止农村酒宴(一条龙)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三、强化应急保障工作
区农委、各街镇要进一步完善非洲猪瘟防控的应急预案,细化一级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消毒器械、消毒药品等供应充足。区农委要加强人员统筹调度,充实农业执法、疫情普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队伍。区级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应急保障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依法、及时、规范报告疫情,严格按照綦江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扑灭猪瘟疫情,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同时,要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强化兽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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