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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5年10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綦江区实际,出台本《通告》。
二、文件适用的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綦江区(不包括万盛经开区)下辖各镇街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为了保证《通告》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本《通告》长期有效。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划定禁放区范围
1. 古南街道全部区域(连城村六组垮山区域和宗德村三组正坝区域除外)。
2. 文龙街道全部区域 。
3. 通惠街道全部区域(浸水社区四组梨木湾区域除外)。
4. 新盛街道的新正社区,德胜村、号房村、气田村、四坪村。
5. 三江街道的圆通寺社区、滨江社区、三河街社区、重钢四厂社区、重绳社区、重冶社区,龙桥村、龙塘村、西山村、黄荆村、新联村、罗坝村、双福村。
6. 三角镇的三角社区,永安村、徐家村、龙门村、乐升坪村。
具体范围如下图所示

(二)明确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
重要的保护设施,如学校、医院、加油站、车站、码头、桥梁、隧洞、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内禁止燃放。
(三)明确禁放区内的行为要求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明确管理责任和法律后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问答如下:
问1:燃放烟花爆竹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1: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问2:在非禁放区可以燃放哪些种类的烟花爆竹?
答2:在非禁放区可以燃放正规厂家生产的C、D级烟花爆竹,主要包括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问3:可以在哪里购买烟花爆竹?
答3:个人和单位可以在非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不能直接向批发企业购买。正规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包装标识条码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封标志。请勿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燃放时请注意自身安全。
问4:单位和个人可以储存多少数量的烟花爆竹?
答4: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除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例:綦江区个体工商户陈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擅自在家中存放了20件烟花爆竹用于销售。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该个体户不属于依法可储存烟花爆竹的主体,且存放重量明显超过10公斤,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拘留等行政处罚。
问5:在禁放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如何处理?
答5: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例:禁放区内群众李某在节日期间购买了烟花爆竹到禁放区内燃放,经现场提醒,仍不改正,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造成了后果,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