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将石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内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号码 |
备注 |
1 |
赵刚 |
男 |
22001097178 |
|
2 |
杨方红 |
男 |
22001097205 |
|
3 |
欧恒龙 |
男 |
22001097176 |
|
4 |
张自力 |
男 |
22001097185 |
|
5 |
龚薇 |
女 |
22001097451 |
|
6 |
魏源美 |
女 |
22001097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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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唐莉 |
女 |
220010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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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邓杰 |
男 |
22001097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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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陈智 |
男 |
22001097454 |
|
(三)职责权限
集中行使法定、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决定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开展其他领域的联合执法。
(四)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行政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地方政府规章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
《重庆市禁毒条例》
《重庆市消防条例》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4.部门规章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5.其他受委托开展的行政执法事项
二、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程序
1.现场检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
(二)行政执法流程图
1.行政检查流程图
2.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3.行政处罚流程图(普通程序)
4.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三)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1.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2.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綦江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3.监督举报
受理部门: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新街39号
监督电话:023-48251266
举报电话:023-48251266
三、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内容
行政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