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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公示

日期: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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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各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对2021年3起和2022年9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回头看”督导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

12·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1年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12·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12232140分许,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熔铸车间深井铸造区域行车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12·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对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处了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科,向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出了书面检查。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对周**处了3.806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黄*处了5.5万元罚款的执行。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免去了其生产部部长职务,并考核绩效工资5000元。

3.*,公司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一是认真组织召开了事故分析会,举一反三,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落实了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两单两卡”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了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建立并落实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切实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四是落实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是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二)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一是向辖区企业通报了本次事故情况,敦促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单位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二是履行了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监管责任,加大了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三是对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督促,强化风险研判和管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加强了对北渡组团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帮扶指导。

(三)区应急管理局。一是督促了企业落实“两单两卡”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二是督促了企业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加强了对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职能力的指导。四是督促了全区工贸企业对危险作业管理进行一次深入的安全大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将此次事故在行业内进行了通报,教育其他企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区经济信息委员会。一是加大了对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指导力度。二是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制定了有关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了安全管理。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12·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112

G75兰海高速公路綦江区“7·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1G75兰海高速公路綦江区“7·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717 日,广州安领物流有限公司粤ACK***号重型厢式货车在 G75兰海高速公路重庆綦江段下行方向 1075KM+426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G75兰海高速公路綦江区“7· 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无单位和人员被追究。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州安领物流有限公司。一是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考核。二是完善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三是加强了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二)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一是加强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优化道路行车环境,提升道路行车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对 G75兰海高速公路下行方向 K1074+900K1076+800长下坡弯道路段及事发地桥梁组织了专家进行专项排查,增设了导向牌和警示警告标志。

   (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綦江大队。一是加强路面管控,使道路交通路面管控规范有序;二是加强了道路交通风险研判,督促了道路营运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三是加大了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G75兰海高速綦江“7· 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313

綦江隆盛“12· 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1年綦江隆盛“12· 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1231 1537分许,重庆市綦江区成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D9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Y***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中国石化隆盛加油站内起动,驶向隆庆路时,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55万元。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綦江隆盛“12· 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綦江区交通局对事故车辆驾驶员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进行出车前例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车辆轮胎花纹不相同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符合行政处罚的事项。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驾驶员朱**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区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立案侦查后移送区检察院起诉。因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朱**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区检察院决定对朱**不起诉。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市綦江区成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是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召开了事故警示会,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

二是健全了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落实了考核,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三是采取了措施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车辆“三检”规定,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确保安全驾驶。四是加强了对驾驶员的全过程安全教育培训。

(二)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一是将本次事故情况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通报,督促重庆市綦江区成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对该单位全体驾驶员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了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技术指导力度,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督促和指导,强化风险研判和管控,切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是加强了对辖区内货运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了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企业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符合性及违法行为。二是强化了货运企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货运企业按规定开展车辆维护,将驾驶员执行车辆检查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严厉查处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三是通过执法检查,倒逼货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管理力度。

(四)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是及时移送了事故信息。

二是全面提供了事故资料。三是加强了巡逻管控力度,强化了路查路检频次,加大了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綦江隆盛“12· 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617

重庆明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kv花北线“4·21”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重庆明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kv花北线“4· 21”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421 日,重庆明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綦江区新盛街道气田村810kv花北线 51号电杆接地线挂设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明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kv花北线

“4· 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7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应急发〔202215号)第九条第一项8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已对重庆明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了30万元罚款。

2.区国资委对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区国资委党委给予交通实业公司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时任交通实业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王*同志谈话提醒处理;建议交通实业公司党委给予建设管理部负责人唐*同志(区交通局公路事务中心职工)谈话提醒处理;给予“綦江北互通工程”业主现场代表许*同志谈话提醒处理,责成交通实业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人令狐*同志和“綦江北互通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人员肖*同志向交通实业公司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3.区国资委监督科向区国资委作出了书面检查。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已对韩**处了4.01万元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已对杜**处了 5.028万元罚款。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明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是组织召开了事故分析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建立健全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全体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落实了现场负责人,作业前,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加强了现场安全管控。四是按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五是健全并落实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二)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组织电力线路安全技术人员对10kv花北线开展了两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线路运行安全。三是已与国网重庆綦江分公司达成协议将10kv花北线无偿移交给国网綦江分公司进行运维。四是已全面完成公司资产的梳理核实工作,并按照职责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分级和相关管控措施。

(三)区国资委。一是向管辖范围内其它企业通报了本次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的惩罚等情况。二是结合本次事故,举一反三,组织授权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了一次生产设施设备普查。三是按照年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授权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组织授权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一是向管辖范围内其它企业通报本次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的惩罚等情况。二是对全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方面开展了专项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覆盖面。

(五)区经济信息委。一是进一步督促了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綦江供电分公司做好停送电管理工作。二是按照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认真开展民爆、燃气、电力、通信、液化石油气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新盛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按照职责完善了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10kv花北线“4· 21”一般触电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616

綦江区 G353线中峰至江津界地灾治理工程“5· 21”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綦江区 G353线中峰至江津界地灾治理工程“5· 21”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521 1520分许,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綦江区 G353线中峰至江津界地灾治理工程 8号抗滑桩钢筋笼绑扎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綦江区 G353线中峰至江津界地灾治理工程“5· 2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其处了 45万元罚款。

2.重庆路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其处了 30万元罚款。

3.重庆市振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其处了 30万元罚款。

4.区交通局下属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向区交通局作出了深刻检查。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20之规定,綦江区交通局报请重庆市交通局吊销了其《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綦江区应急局对江*处了罚款 4.41 万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罗**处了罚款6.8万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綦江区交通局报请重庆市交通局吊销了其《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渝交安B20G00430),綦江区应急局对傅*处了罚款3.85万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蒲**处了罚款2.975万元。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黄**处了罚款 1.89万元。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罗**处了罚款 8.8万元。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相关单位深入贯彻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强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杜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是綦江区交通局提高了检查执法效能。针对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检查方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检查执法效能。并将本次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的惩罚等向管辖范围内其它企业和项目进行了通报,开展了警示教育。

三是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责,督促各方履行职责。施工单位严格督促了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常驻项目施工现场,认真履职,并不定期检查了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扎实开展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有项目从业人员都由项目安全员组织了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加强了高危作业技术和现场管理。监理单位严格监理细则,加强了工程监理。

四是建设单位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了本行业项目建设单位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制度建立完善等情况,并严格督促了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綦江区G353线地灾治理工程“5· 21”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716

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巴中分公司“8· 14”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8· 14”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814 1015分许,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在拆除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闲置的 2×150MW燃煤机组1号冷却塔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冷却塔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台挖掘机受损。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8· 1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处了 35万元罚款。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16的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袁**处了 4万元罚款。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经核实该公司已申请注销,正在走注销程序。

(二)重庆利丰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强化了对拆除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进一步理顺双方安全管理职责。二是加强了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电力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的有关规定。

(三)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一是认真履行了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了安全检查和协调工作。二是适时掌握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动态,确保安全施工。

(四)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是贯彻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二是认真开展了安全检查、督查,严格督促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等下属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安稳镇人民政府。加强了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了电力设施设备及附属建构筑物拆除的监督管理部门,并督促各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8· 14”一般坍塌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817

綦江康德城市花园三期三标段21号楼“7· 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重庆晟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綦江康德城市花园三期三标段21号楼“7· 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710 740分许,重庆晟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綦江康德城市花园三期三标段21号楼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晟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綦江康德城市花园三期三标段21号楼“7· 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对重庆晟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罚款40万元。

2.区住房城乡建委对重庆晟润建筑工程对重庆晟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0万元、重庆建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3.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向区住房城乡建委作出了深刻检查。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5之规定,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报请市住房城乡建委已暂停其《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綦江区应急局已对崔*处以罚款2.65万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报请市住房城乡建委已暂停其《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綦江区应急局已对何**处以罚款 1.69万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报请市住房城乡建委已暂停其《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綦江区应急局已对李*处以罚款0.68万元。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晟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深刻吸取了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事故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逐项整改到位。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公司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并如实做好培训记录;日常按要求开展转岗、新工艺等岗前安全培训,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三是加强了危险作业技术保障和现场管理,制定了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了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四是加强了作业人员资格审查管理,凡涉及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五是严格督促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并不定期检查了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二)重庆建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是公司严格按照监理细则、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了施工单位处置。二是公司按要求配备符合规定并与合同约定一致的监理员。三是强化了资格审查,认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质以及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和从业资格。四是认真审查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并加强了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及培训记录的审查。

五是加强了巡视检查,认真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三)区住房城乡建委。一是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二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切实加大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停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尤其对复工前作业准备的监督管理。四是开展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五是督促项目相关单位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并将此次事故情况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进行了通报。

(四)古南街道办事处。一是按要求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是按要求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了对辖区内建筑施工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綦江康德城三期三标段21号楼“7· 10”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822

无锡宏多益机械有限公司“9· 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无锡宏多益机械有限公司“9· 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923 1420分许,无锡宏多益机械有限公司在重庆友利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挤压车间,对新建的 4000吨挤压生产线在线淬火设备进行调试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无锡宏多益机械有限公司“9· 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无锡宏多益机械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无锡宏多益机械有限公司处了 40万元罚款。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刘*处了2.36万元罚款。

2.丁**,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丁**处了 2万元罚款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无锡宏多益机械有限公司。一是认真组织召开了事故分析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二是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制定完善了设备安装调试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是加强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五是建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并记录。

(二)重庆特莱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工程后至今,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没有再接工程,解散了职工,只有法人一人。

(三)重庆友利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一是认真组织召开了事故分析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强化了相关方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三是建立并落实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四是落实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了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区应急局。一是督促了涉事相关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二是督促了监管企业落实“两单两卡”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三是督促了监管企业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组织开展了事故现场警示教育。

   (五)綦江高新区管委会。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安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了安全检查、督查,督促入驻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全面清理了掌握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突出检查重点,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无锡宏多益机械有限公司“9· 23”一般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126

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

共同片区污水处理厂边坡防护工程“12·13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共同片区污水处理厂边坡防护工程“12·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1213823分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綦江区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共同片区污水处理厂边坡防护工程在锚杆钻孔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共同片区污水处理厂边坡防护工程“12·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处了罚款30万元。

2. 重庆财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重庆财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了罚款3.0万元,公司已配齐有证监理人员。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綦江区应急局对刘**处了4万元罚款。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一是切实加强了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二是加强了现场作业设施设备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新入场设施设备按照使用说明书等标准和要求,针对设备作业特点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配齐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督促其认真履职,加强了现场安全巡视;落实了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制度。四是认真组织召开了事故分析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二是加强了停工、停建和“绿色通道”等行政许可到期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了相关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落实了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十条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安全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流程卡、岗位应急处置卡。四是扎实开展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督促参建各方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五是督促事故项目相关单位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并将此次事故情况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进行通报。

(三)新盛街道办事处。一是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二是按照职责完善了年度工作计划,强化了对辖区内建筑施工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綦河流域水治理PPP项目边坡防护工程“12·13

          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22

綦江东溪“12· 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綦江东溪“12· 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122 1810分许,殷**驾驶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渝DM7***重型厢式货车在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农贸市场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45万元。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2022年綦江东溪“12· 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驾驶员未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发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巴南区交通局对其处了0.5万元罚款。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涉嫌犯罪,綦江区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后,于2023320日移送区检察院。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一是吸取了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了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三是加强了驾驶员违章考核管理。

(二)巴南区交通局。一是巴南区交通局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通报了本次事故情况,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并敦促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对该单位驾驶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二是加强了行业指导和安全监管,加大了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强化制度落实和教育培训。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綦江东溪“12· 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2月26日

綦江三角“12· 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綦江三角“12· 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1214 日,重庆红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吉物流公司)渝 D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 DC***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省道 S104线綦江区三角镇松汇搅拌场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三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綦江三角“12· 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唐**,綦江区公安局于202321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立案侦查(綦江公(交巡)立字〔202338号),并移送区检察院。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市红吉物流有限公司。一是加强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大了驾驶员安全管控力度,对挂靠车辆发生的违规违章行为,同时对其驾驶员和车主进行考核惩处理。二是严格落实了车辆动态监控。

(二)重庆网讯通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一是严格按照委托单位设置的限值、范围等标准在监控平台设置相关车辆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严格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车辆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告委托单位。

(三)区交通局。一是将本次事故情况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通报,督促红吉物流公司召开事故警示会,对该单位驾驶员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二是督促了道路运输企业合理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并将设置的限值、范围等书面抄告了监控平台单位。三是督促了道路运输企业加大对所属挂靠车辆驾驶员安全管控力度。四是督促了第三方监控平台严格按照委托单位设置的限值、范围等标准进行实时监控。

(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是加强了客货运车辆管控。二是加大了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力度。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綦江三角“12· 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49

綦江三角“12· 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綦江三角“12· 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125 日,重庆市綦江区成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强运输公司)渝 DT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 D6***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綦江区三角镇桐垭道班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綦江三角“12· 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成强运输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綦江区交通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了1.0万元罚款。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成强运输公司。一是组织召开了事故警示会,对驾驶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二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落实;进一步加强了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教育培训。

(二)区交巡警支队。一是加强了路面管控,加大了对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使道路交通路面管控规范有序。二是加大了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曝光了严重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

(三)区交通局。一是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通报了本次事故情况,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成强汽车运输公司召开了事故警示会,对驾驶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二是加大了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綦江三角“12· 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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