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渝綦(农机)简罚[2024]3号 | 李某某 | 2024年5月10日,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到古南街道连城村检查拖拉机作业安全,发现李某某驾驶的拖拉机到期未按规定年审。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2024年5月13日,对李某某驾驶的拖拉机到期未按规定年审进行复查,发现还未整改(年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罚款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4年5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