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茂坤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 邮政编码:401420
主要负责人:罗*翔 职 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9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9月29日,重庆市綦江区茂坤物流有限公司渝D3787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Z065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在重庆市綦江区省道104线207km+800m打通镇双溪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3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290.81万元。
现查明,重庆市綦江区茂坤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责任车辆驾驶人牟*兵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其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掌握驾驶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责任车辆存在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安全隐患。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000120230000086号),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照片(20张),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2份)。证明2023年9月29日,重庆市綦江区茂坤物流有限公司渝D3787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Z065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在重庆市綦江区省道104线207km+800m打通镇双溪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3车受损。
证据二:询问笔录9份(罗*翔1份、罗*华2份、任*舰1份、陈*莉1份、刘*1份、何*芝1份、何*敏1份、曾*宇1份),《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000120230000086号),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照片20张,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2份),司法鉴定意见书(8份),以及重庆市綦江区茂坤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证明重庆市綦江区茂坤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责任车辆驾驶人牟*兵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责任车辆存在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事故隐患。
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因重庆市綦江区茂坤物流有限公司积极处理事故善后,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并及时推进事故隐患整改,符合《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应急发〔2023〕43号)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备注:4.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责任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1)积极处理事故善后,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3)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并及时推进事故隐患整改的”规定的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应急发〔2023〕43号)9.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基准表的规定,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茂坤物流有限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邮储银行重庆綦江区支行,收款人: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账号:10**************04,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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