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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綦江区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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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加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收入,拟针对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经区领导同意,现将《綦江区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綦江区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130


附件

綦江区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摘帽不摘政策原则,以区域现有资源为基础,以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高质量开发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提升农村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保持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二、总体目标

2023年—2025年,针对全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精准开发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一)科学设置。坚持“严格标准精准开发”和“划片定责定向考核”的统筹开发原则,街镇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公共基础设施现状,按照就地就近就业要求,结合脱贫人员及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身体和技能状况,细化工作任务量,责任到人头和区域,做到岗位开发科学合理。

(二)严格标准。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确保人员符合条件,力争人尽其才。

(三)强化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街镇要建立台账,负责统筹设岗、人选审核、绩效管理、安全责任、服务保障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期满自动解除。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名称

乡村振兴协管员。

(二)岗位对象

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且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高质量开发使用。其中,下列对象不能纳入:一是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二是高标准脱贫户家庭,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022年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的农户,脱贫之后有“四类”人员情形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无劳动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是常年外出务工,不能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五是2022年履职情况较差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六是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工作的。

(三)岗位数量

根据需求设置,原则应安尽安。

(四)开发程序

1.政策宣传。村(社区)宣传相关政策。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自主提交申请。

3.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产生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候选人。

4.资格审查。街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公正、择优,公开”的原则,由街镇乡村振兴办联合街镇社保所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查。

5.张榜公示。街镇乡村振兴办对拟用的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6.资料备案。街镇将辖区内使用人员名单汇总报区乡村振兴局。

7.确定选用。街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确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五)岗位职责

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具体职责根据街镇具体需求进行拟定,可以从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路养护、农村水利管理、农村电力通讯安全护线、公共设施环境维护、爱心看护服务、劳动就业协管等方面。

(六)岗位待遇及管理

1.补贴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为0.72万元/人/年(含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用),资金来源于衔接资金。

2.补贴时限:各街镇根据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出勤考核情况及时予以兑现补贴,原则上按月足额兑现补贴,确有特殊情况的,补贴兑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3.签订劳务协议,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期满自动解除。

四、资金拨付

根据各街镇开发情况,每季度最后一月15日前将綦江区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资金兑现花名册(附件4)纸质件(加盖公章)、电子件报送区乡村振兴局,由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后按季度拨付补贴资金到各街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管理。各街镇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谋划,按要求确定对象,做到高质量开发,坚决杜绝将“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户、高标准脱贫户、脱贫后有四类人员情形的家庭、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常年外出务工不能正常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等对象纳入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同时坚决防止出现过度保障行为。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实施符合乡村特点和工作实际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定期对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进行统计分析,避免多头安置,重复领取补贴。区乡村振兴局做好使用衔接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管理,杜绝“人岗不符”“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及时向开发单位和主体兑现补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街镇是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主体,根据岗位性质及工作量制定细化方案,对辖区内岗位开发、对象审核把关,日常督查考核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总责。

(三)强化考核管理。各街镇要建立本辖区开发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姓名、岗位名称、岗位性质、签订(接触)协议时间等实名制台账(附件12)。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动态建立《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解除人员花名册》(附件3)。严格管理,实行出勤考核、动态管理,考勤汇总中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工资,甚至取消岗位资格。

(四)强化监督执纪。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进迟缓的街镇,将严肃处理;对优亲厚友、有岗不用、“吃空饷”、“顶岗替岗”,非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从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工作进度。请各街镇于2023315日前首次将附件1、附件2纸质件(加盖公章)、电子件通过綦政办邮箱报送区乡村振兴局(扶贫服务指导中心)。以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定期动态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件到区乡村振兴局(扶贫服务指导中心)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若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或废止,本实施方案将做出相应调整或废止。


38.关于印发綦江区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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