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文件要求,为延续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扶持政策,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充分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等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
二、新建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建设范围。在街镇、村(社区)新建或五年内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型为主。
2.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3.用工规模。近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30%。
4.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其他要求。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二)管理规范
新建就业帮扶车间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每年7-8月集中申报入库,按照吸纳脱贫人口人数比例从高到低给予政策支持,如当年未给予政策支持,且满足新建车间基本条件,优先纳入次年予以政策支持。
三、认定程序
新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认定:
(一)申请。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由其所在街镇审查后向区乡村振兴局推荐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綦江区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3.申请时段内《綦江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2)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4.申请时段内银行提供的该单位所招用人员每月工资打卡发放流水明细(至少提供近期三个月),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进行标识。
5.申请时段内就业帮扶车间的相关影像资料(含每月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公示图片)
6.《綦江区就业帮扶车间固定资产投入项目清单表》(附件4)。
(二)审核。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审,并实地考察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择优评选。
(三)公示。经审核评选通过,拟作为区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申报主体,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通过綦江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审核评选通过的,由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发文认定为“綦江区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同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绩效评估。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每年度要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绩效评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车间,对于“优秀”“良好”“合格”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于“不合格”车间限期整改(不长于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绩效评估应综合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各方面因素。
四、政策支持
被确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
1.新建。对通过购买或新建厂房创建的经营组织,按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资金,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0%。
2.改建。对通过租赁闲置资产或厂房进行改扩建的经营组织,按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资金,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0%。
3.认定。对于自申报之日起5年内建立的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或代工厂等通过租赁或已建成标准厂房的,被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按每家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资金。
建设补助资金的50%在申报成功一周内拨付,剩余50%在车间平稳运行1年且通过绩效评估后的一周内拨付。新建和改建的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所获得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所在村集体所有,且获得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就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与村集体进行协商,按协商意见或合同给予村集体收益分红。已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
(二)带动就业奖补。每年度给予通过绩效评估的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20-39人的奖补7万元、10-19人的奖补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8万元、20—39人的奖补5万元、10-19人的奖补3万元;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20-39人的奖补3万元、10-19人的奖补2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其他就业补助”科目列支。带动就业奖补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三)鼓励同一个企业(车间主体)在不同的街镇、村(社区)建设和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并对其进行单独计算和管理。
(四)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规定,对套取、骗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奖补和其它财政投入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把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的一项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项工作人员积极推进,搞好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家门口务工就业。
(二)开展复评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要按照“正常运行,年度平均每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吸纳脱贫人口占比不低于30%且就业3个月以上,年收入不低于5000元”对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进行复评,符合条件的,更名为“就业帮扶车间”;对于达不到基本条件或是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好的,实施不长于3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
(三)抓实日常管理。各街镇要发掘一批经营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要做好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定期走访车间,掌握运营等情况,加强在产业发展、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帮扶,支持车间持续健康发展。区人力社保局要牵头做好每年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工作,按评估等次及时发放带动就业奖补。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镇要加强就业帮扶政策宣传,深入各村(社区)及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针对性宣传就业帮扶政策,特别是就业帮扶车间创建支持政策,鼓励积极争创,享受政策。同时,要利用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如有调整,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明綦健(区人力社保局),023-48628253;赵春燕(区乡村振兴局),023-85888095。
附件:1.綦江区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2.綦江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3.綦江区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
4.綦江区就业帮扶车间固定资产投入项目清单表
5.綦江区就业帮扶车间评估认定细则表
6.綦江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人社〔2022〕102号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