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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綦江区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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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委属各单位、各畜禽屠宰企业:

为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的《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渝农办发〔202379号)要求,我们制定了《綦江区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1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3〕119号关于印发綦江区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重庆市綦江区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的《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渝农办发〔2023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25年,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与养殖产能匹配度明显提高;落后产能有序压减,牛羊禽集中屠宰扎实推进,畜禽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畜禽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建成一批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增强品牌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畜禽屠宰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协助市级修订出台《重庆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为畜禽定点屠宰提供法律支撑,确保畜禽屠宰及其监管活动有法可依。新建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标准和技术要求建设,督促现有屠宰企业严格按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标准和技术要求升级,切实提高屠宰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规范屠宰行为。(责任单位: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禽屠宰企业、各街镇)

2.科学规划行业发展。引导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优化产能布局和产业结构,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大力推进屠宰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动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畜禽屠宰企业布局,严格控制畜禽屠宰企业数量和产能,持续压减落后产能,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到2023年底,制定出台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抓好贯彻落实;到2025年,畜禽屠宰行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验检疫、信息化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疫控中心、畜禽屠宰企业、各街镇)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严格企业设立管理。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本市以及本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实行定点屠宰管理,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原则上只减不增。加快淘汰“三证”不全、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等不符合屠宰技术规范和设立条件不达标的屠宰厂、场(点)。切实提高屠宰行业技术装备水平。不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吊销定点屠宰证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企业名单,对于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责任单位: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禽屠宰企业、各街镇)

4.加强过程监管。邀请专家参与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做到痕迹化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开展“瘦肉精”、肉品水分、非洲猪瘟等自检,对不合格的畜禽和畜禽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做好追溯核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推进生猪屠宰GMP,鼓励参照生猪屠宰GMP对其他畜禽实施屠宰GMP。(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畜禽屠宰企业、各街镇)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县乡道路周边和已取缔屠宰场(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重点时段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认真核查举报线索,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明显的重大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严惩重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各街镇)

(三)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6.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进行屠宰加工,严格落实入场登记查验、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和动物疫病防控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查验到产品出厂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责任落实痕迹化,规范台账登记和管理,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禽屠宰企、各街镇)

7.强化人员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屠宰检疫队伍建设,按规定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强化驻场官方兽医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技能。加强屠宰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建设和管理。规范开展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经农业农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方可从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到2025年底,生猪屠宰企业按规定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牛羊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稳步推进。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畜禽屠宰企业、各街镇)

(四)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8.推进示范创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精神,持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积极推动将其他畜禽屠宰纳入示范创建范围。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强化屠宰企业管理、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新建、改扩建高标准屠宰车间,完善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冷链配送、生态环保、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提升标准化屠宰生产能力。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回头看”,加强标准化企业的后续监管,经评估不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标准化企业称号。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中,优先将屠宰标准化企业纳入“点对点”调运企业范围。支持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经营,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遴选公布一批畜禽全产业链发展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各街镇)

9.推动智慧监管。积极开展《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将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与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数据互联互通。鼓励畜禽屠宰企业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支持和鼓励屠宰企业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各街镇)

10.加强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出台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动屠宰加工机械装备研发和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各街镇、畜禽屠宰企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行动是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重要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进展,2026115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执法支队、各街镇)

(二)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执法支队、各街镇)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有效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执法支队、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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