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3〕40号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关于转发《重庆市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1).doc
重庆市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制度,服务“三农”,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提升行业管理能力,规范开展动监工作。全市动监工作要突出以问题为导向,以“管人管得住、管事管得准”为中心任务,围绕“提能力、树形象、强基础、保安全”总体工作目标,着力提升官方兽医能力、行业装备水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和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兽医队伍管理,规范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调运备案、指定通道检查消毒、屠宰监管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筑牢动物防疫屏障,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着力抓好兽医队伍管理,提升动监履职能力
(一)强化官方兽医管理。按照《重庆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渝农发〔2022〕145号)要求,完善机构,充实人员,明晰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官方兽医任命制度,做好官方兽医资格申请、审核、确认、任命、取消等工作,通过国家官方兽医管理系统录入官方兽医的任职状态信息,完成线上审核,为颁发官方兽医证书做好准备。推行官方兽医网格化管理,区县级按乡镇分片区指导、管理,官方兽医按村(社区)、养殖场、屠宰场、水产苗种场明确检疫责任范围,形成岗位责任区域清单。探索官方兽医工作区域定期轮换机制。实施官方兽医廉政承诺,开展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区县动监机构要与辖区内官方兽医、协检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签订率100%,明确责任,告知纪律,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自觉,警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后果。
(二)开展检疫稽查。定期开展以检疫出证核查为中心的检疫稽查工作,年度稽查率100%。市级每半年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县的检疫工作开展一次“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县级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关注超范围受理检疫申报、受理虚假检疫申报、不受理应当受理的检疫申报、“隔山开证”、手写出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稽查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按程序移送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或其派驻机构。
(三)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与考试。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组织和实施官方兽医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组织官方兽医通过PC端登陆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或通过APP移动端登陆“牧运通”开展线上培训考试,新任命的官方兽医培训不少于40学时,在岗官方兽医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30学时。线上考试情况纳入对官方兽医的考核评价指标,参考率和通过率应达到100%,考试平均分值应达到或超过75分。官方兽医于每年11月31日前在线上培训系统上提交当年参加线上线下培训证明材料。市里将在12月20日前通报各区县官方兽医线上培训考试情况。市级组织实施线下“五训”,包括官方兽医师资、检查站工作人员、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无害化处理中心人员、屠宰统计监测人员等培训。实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开展好考试政策宣传、报名动员和咨询工作,规范开展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业备案工作。
(四)实施技能竞赛与应急演练。组织实施“巴渝工匠”杯重庆市首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生猪屠宰检疫赛项决赛,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检疫检验赛项选拔赛。做好市农业农村委在万州区开展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相关工作,通过演练进一步明确动监机构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着力抓好行业装备建设,再树动监行业形象
(五)开展动监行业装备可研工作。组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动监行业装备可行性研究,深入论证官方兽医、协检人员服装和标志配置,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检查站检疫检查设施、设备和工具配置,提出科学可行的配置方案。组织开展动监行业前瞻性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动物检疫能力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提升动物检疫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倒逼官方兽医履职到位、堵塞检疫管理漏洞提供项目储备。
(六)实施“两统一”、“三监控”。统一配置官方兽医、协检人员标识服装,统一配置畜禽屠宰检疫工具。推动畜禽屠宰加工场所、指定通道检查站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含收贮点)三环节关键位置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市、区县主管部门监控网络。
(七)抓好项目建设督导。项目区县按照项目要求完成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中涉及指定通道检查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屠宰标准化创建等项目的建设任务。特别是要把“三监控”纳入建设内容,要做到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或更新完善一步到位,并要求无害化处理专用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按照市农业农村委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和建设进度督促工作,并将在11月份通报区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着力抓好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动监工作基础
(八)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推进《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与《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有效衔接。开展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优化调整。制定出台犬猫检疫工作规范,明确犬猫检疫的检测机构类别,参与制定禁养犬名录。制定畜禽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建立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协作融合机制,提升屠宰检疫检验效能。制定出台“重庆智慧动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强化使用系统管理,明确用户权责、数据应用原则。建立畜禽屠宰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制度,并依托现有信息系统探索推进记录无纸化工作。推动“检打联动,检测、检疫、执法协同”机制建设,强化动物疫病检测在动物检疫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理顺动物补检程序,防止以检代罚。
(九)强化市级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重庆智慧动监”系统使用管理,明晰官方兽医使用、查询、统计和出证权限,完善养殖场(户)、屠宰厂(场)基础数据库,推进“重庆智慧动监”与“渝快办”平台深度对接,完成“重庆智慧动监”好差评办理、数据汇聚。加强重庆市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明晰收集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使用、查询和统计权限,督促指导收集、入库、处理信息规范录入,探索与保险联动信息化机制建设,逐步实现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的网上办理。强化重庆家禽屠宰产品追溯系统管理,加强对白条禽“两证一标”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
(十)强化国家级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管理运行,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违法违纪处理情况、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情况,做好车辆及人员备案情况的审核及管理,及时登记录入乡村兽医备案信息。指导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备案”办理执业兽医在线备案。加强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管理运行,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样本企业及时完整填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的周报、月报和年报,落实区县审核制度和全市定期通报机制,做好统计信息保密工作。
四、着力抓好动监服务效能,保障畜牧生产安全
(十一)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证章标志实行区县申请、市级审核、厂家直发制度,明确专人、专账、专用库房,做好申领、入库、发放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尤其是对作废证明必须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去向明晰。强化检疫证章标志信息化管理,实施检疫无纸化出证,3月下旬召开工作推进会,5月31日前完成全市范围内B证无纸化出证试点工作,6月1日起,停止供应动物和产品B证。全面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B证)工作,加强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试点和运行期间动物检疫专用章和电子章的转换对接和日常管理,严防出现纸质证明、实体章监管真空,引发证章盗用、遗失和违法使用等问题。
(十二)规范开展产地检疫。严格实施产地检疫申报制度,重点做好检疫申报制度的宣传、公示,引导检疫申报人自觉遵守并通过“重庆智慧动监”录入相应的检疫申报信息,严格查验申报信息,应受理的检疫申报100%受理。规范产地检疫行为,明确官方兽医工作地点、管理范围、出证权限,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受理申报的检疫率100%。做好疑似疫情的报告,监督货主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确保染疫动物不出场不出户,切断疫病传出途径。
(十三)规范开展屠宰检疫和屠宰质量管理指导。启动屠宰检疫申报新制度的建设,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畜禽入场登记查验制度。发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时,屠宰企业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申报时提供检测报告。严格实施宰前检疫和同步检疫,规范动物产品出证范围。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只对从屠宰线生产的畜禽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畜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或产品B),停止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出证(换证),停止对到达目的地经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畜禽产品重新出证。在全市未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之前,暂时对在本屠宰企业分割加工的畜禽产品继续出证。规范开展畜禽屠宰质量管理指导,强化屠宰质量风险监测,加强对屠宰加工卫生和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指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督促落实畜禽屠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
(十四)规范开展调运备案。继续实施对拟调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事前备案,不得为从高风险区调入的动物、从牛羊布鲁氏菌病免疫区调入饲养用途的牛羊(种用乳用除外)备案,不得要求备案时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有序推进分区防控工作。规范开展畜禽运输单位和个人、畜禽运输车辆“双备案”,按照农业农村部第531号公告要求,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或移动APP,登记基础信息,及时通过备案。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车主或承运人购买加装指定厂商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对已在其他地区备案的车辆,在本辖区内从事畜禽运输的,不得要求重新备案或登记信息。监督指导做好畜禽到达报告、隔离观察,畜禽饲养场所和屠宰企业通过“重庆智慧动监”移动端APP“落地报告”功能、“进厂登记”功能完成到达报告,督促养殖业主履行调入饲养动物落隔离观察义务,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传入和扩散。
(十五)规范开展指定通道检查消毒。坚持指定通道检查站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确保检查人员应派尽派,入境过境畜禽运输车辆应查尽查,检查消毒率100%。规范实施检查消毒,本着优质服务宗旨,及时查验动物及动物产求的,对运载工具消毒后,及时签章放行。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按程序处理处罚,守住市外疫情传入的第一道防线。严禁随意增设检查项目,严禁检查站对运输过程中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收取费用,严禁检查站对运输车辆消毒收取费用。
(十六)规范开展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落实病死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责任,开展无害化处理政策、技术规范的宣传,监督指导养殖、运输、屠宰、经营、处理等环节主体履行无害化处理义务,确保不流出产地、不流入餐桌、不污染环境。抓好病死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数据,杜绝虚报冒领补助经费,要重点加强对自行无害化处理方式的审核,深入推进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要充分利用“重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的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对养殖密集区、疫病高发区、畜禽死亡数量异常增长区数据异常情况要开展重点摸排,确保病死畜禽规范处理,消除病原,排除隐患。
附件:官方兽医廉洁自律承诺书
附件
官方兽医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官方兽医职责,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官方兽医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官方兽医职责,保持勤政、务实、高效、文明的良好作风。
二、熟悉动物检疫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检疫规程。
三、严格查验申报资料,规范开展现场检疫。使用“重庆智慧动监”系统规范记录检疫信息,规范出具检疫证明。
四、严格按检疫区域范围开展检疫工作,不受理来源不明动物的检疫申报,杜绝参与“洗猪”行为。
五、坚决杜绝检疫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六、坚决杜绝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杜绝违规接受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
七、坚决杜绝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工作单位: 官方兽医编号:
检疫工作区域:
承诺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