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春雷”行动的通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
为保障2023年春耕春种春防工作开展,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区开展“春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春季农业生产特点,围绕2023年春节、全国两会、春耕备耕等关键节点,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资质量、动物防疫、动植物检疫、渔业等重点领域,突出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集散地、畜禽屠宰场、水产养殖场所等重点对象,确保行动目标上实现“四个一批”: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移交一批涉刑线索、打掉一批制假窝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雷霆之力掀起“春雷”行动执法高潮,对农资市场来一次“大扫除”“大手术”,切实发挥农业部门服务保障农业的重要作用,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行动内容
(一)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领域
重点环节:以种子经营环节为重点,强化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情况的核查;农药、肥料要以生产经营环节为重点,强化对制假黑窝点、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农资下乡“忽悠团”、游商走村入户贩售假劣农资等环节的整治;植物检疫要以种子跨区域调运环节为重点,强化对检疫证明的核查。
重点产品:两杂种子,禁限用农药(磷化铝、氯化苦、水胺硫磷)、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草胺膦、敌草快)、劣质蚊香产品,复混(合)肥料、有机肥料。
主要违法行为:种子执法要重点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等违法行为;农药执法要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以草甘膦、草胺膦等除草剂为重点)、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非法添加百草枯)、利用网络非法经营磷化铝、氯化苦、水胺硫磷等禁限用农药、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肥料执法要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复混(合)肥料等违法行为;植物检疫执法要重点查处违规调运种子、种苗,骗取或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
(二)畜牧兽医领域
1.动物防疫
重点环节:动物饲养环节
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清洗消毒和隔离观察,不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包括建立免疫档案、用药记录、加施畜禽标识等)和落实防疫措施,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乱抛乱弃和收购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2.动物检疫
重点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经营环节
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违规调运,逃避检疫,骗取、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
3.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重点环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走村入户或网络销售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重点产品:非法添加药物和违禁物质的饲料、停止使用的兽药
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制售假劣兽药和化合物,饲料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和违禁物质,非法添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常规兽药残留超标,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三)渔业领域
重点环节、场所:市级以上水产苗种原良种场,市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大水面水产养殖基地,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场。
重点产品:水产苗种、水产养殖投入品、养殖水产品等。
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和检疫环节:无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保护物种人工繁育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无检疫证明销售、运输水产苗种行为;水产养殖环节:无证(国有水域无养殖证、保护物种人工繁育无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违反养殖投入品“白名单”制度使用投入品,违法使用禁限用渔药物或常规渔药残留超标,使用无证生产、制售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未按规定建立和保管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或者记录不真实、不完整。
(四)农机领域
重点环节:农机使用和农机维修。
主要违法行为:操作未按照规定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拼装、改装农业机械;农机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重点环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环节和上市农产品采收环节。
重点产品: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中明确的11个重点品种为重点,特别是当季播种和收获上市的品种。
重点区域: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基地
主要违法行为:未建立生产记录或不按规定保存生产记录;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在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不按农药、兽药标签使用药物;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常规农药兽药超标;在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和保鲜处理时,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
三、行动举措
(一)抓好工作组织部署。区农业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早谋划、早部署,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安排,确保责任落实。区农业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独立或联合开展拉网式检查,区农业服务中心、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区执法支队、执法支队通过深入分析研判问题,收集汇总锁定违法线索,及时查处。
(二)突出执法教育宣传。区农业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坚持边检查边宣传,宣讲法律法规政策,讲清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对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方式,整改规范一批,教育违法行为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查实违法事实,自觉接受处罚。
(三)抓实执法办案工作。执法支队要强化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意识,聚焦中心环节、重点产品、主要违法行为,围绕行动目标查办案件,主动作为,确保实效。要严格按照总队组织安排的交叉执法检查、组织办、督导办等完成执法任务,在种子、农药、肥料、动物饲养经营、水产养殖、农机等领域分别力争办理5件以上案件。
(四)强化情报收集共享。区农业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拓展畅通违法线索情报收集渠道,通过现场检查、举报线索核查、违法行为协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产品、特别是近年来出现过问题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等的检查力度,必要时进行抽样送检,及时锁定违法信息,对于涉嫌跨区县跨领域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报告执法支队。
(五)做好总结分析提升。执法支队要根据案件办理情况、执法行动开展进程,加大总结分析力度,及早研判问题,纠正办案偏差,防止违规违法行为发生。要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工作亮点,形成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区农业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深入田间地头、养殖场和农资门店检查巡查,把“春雷”行动抓实抓细抓到位,坚决防止走过场、出工不出效果。要把执法办案放在首位,重拳出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和依法立案查处,并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制假造假黑窝点。
(二)加强联动。区农业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结合当地实际,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开展联合、联动执法,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对行动中发现的不属于农业执法管辖的线索坚决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突出交界、共管区域的执法协同配合。
(三)深入宣传。区农业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运用市区两级报纸、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行动信息,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执法工作成效,扩大农业综合执法社会影响力,特别要重视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强化智能。执法支队要严格执行市总队关于启用“慧执法”平台执法办案系统的通知要求,全程使用“慧执法”现场检查系统和“慧执法”平台执法办案系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工作。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在计划类别中选择“春雷行动(2023)”。
(五)加强督促指导。“春雷”行动期间,区农业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对街镇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解决疑难问题。同时区农业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作好检查记录,每月3日前“春雷”行动成果(“春雷”行动成果统计表)上报执法支队。务求整体推动“春雷”行动取得实效。“春雷”行动实绩将纳入全年工作评价。
附件:“春雷”行动成果统计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赵福琴,电话:18983858233,邮箱:25521327@qq.com )
(此件公开发布)
12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春雷”行动的通知.doc
附件
“春雷”行动成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个) | 发现违法线索 | |||||
个数 | 具体线索 | |||||
农资 | 动物防疫 | 渔业 | 农机 | 农产品质量 | ||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