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重 庆 市 綦 江 区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綦江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发展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15号),现下达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计划
本次下达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0万元,涉及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70万元标准予以扶持(见附件)。主要用于解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过程中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生产设备购置、经营性设施建设、生产经营、股份合作等方面所需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
二、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做好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推动项目落实落地。村党组织要理清发展思路,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发挥好引领带头作用。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自觉遵守环保、国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推进项目实施。一是因地制宜优选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区位条件和集体经济积累等客观实际,在保证利益不受侵害、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的前提下,围绕“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结合实际需求,可采取直接运营、委托运营、出租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制定可靠、可用、可行的壮大集体经济方案。二是民主决策规范程序。方案由村集体理事会提出,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通过,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镇街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三是保质保量高效推进。各镇街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备案方案确定的项目及进度安排推进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如确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在项目下达2个月内,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书面请示,经镇街和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批准后,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超过规定时间报送变更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于2023年12月6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各镇街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收集整理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等资料统一归档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规范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附件:2023年度綦江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计划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3〕126号关于下达2023年綦江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doc
附件: | |||||||
2023年度綦江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计划 | |||||||
序号 | 项目实施 单位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扶持资金 (万元) | 扶持资金具体用途 | 绩效目标 | 备注 |
1 | 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复兴村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发展壮大农村 集体经济项目 | 2023年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70 |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过程中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生产设备购置、经营性设施建设、生产经营、股份合作等方面。 | 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助力“薄弱村”提质增效、“强村”巩固增量。 | |
2 |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塘岗村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发展壮大农村 集体经济项目 | 70 | ||||
3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梅子村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发展壮大农村 集体经济项目 | 70 | ||||
4 |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木瓜村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发展壮大农村 集体经济项目 | 70 | ||||
5 |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佛子寺村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发展壮大农村 集体经济项目 | 70 | ||||
6 | 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渡沙村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发展壮大农村 集体经济项目 | 70 | ||||
合计 | 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