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建设任务的通知
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站、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3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任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綦江区2023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经项目编制、项目评审,党工委会集体研究、项目公示后确定,具体项目实施主体、补助额度、建设内容等见附件(见附表1)。
二、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綦江区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綦农委〔2022〕23号)文件落实项目管理要求,自觉遵守环保、国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完工并自验合格后,及时向相关单位申请验收。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的单数,验收组成员应认真审阅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实地察看项目实施现场,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检查财务资料。
四、项目报账及资金拨付
(一)报账材料:财政资金用款审批表、项目批准文件、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财务票据、合同协议、项目建设前中后图片、绩效分析以及项目真实性承诺书等项目有关资料。
(二)资金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报账拨款管理办法,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程序拨付。
五、资金和绩效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认真总结分析财政和社会资金用于项目的投入情况、项目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真实、客观反映项目成果,并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附件:1. 綦江区2023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任务汇总表
2. 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通用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3〕128号关于下达2023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doc
附件1 | |||||
綦江区2023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任务汇总表 | |||||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备注 |
1 | 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站 | 184.9 | 古南、文龙、通惠、新盛、三江、东溪、赶水、石角、三角、打通、石壕、篆塘、隆盛、永城、安稳、扶欢、永新、郭扶、横山等19个街镇。 | 1、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 (1)推广种植镉低积累品种。由各街镇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种植低积累水稻、玉米品种,低积累种子按玉米30元/kg、水稻60元/kg的标准进行推广,推广面积1.87万亩,(其中古南街道推广水稻550亩、玉米450亩,文龙街道推广水稻100亩、玉米150亩,通惠街道推广水稻1200亩、玉米800亩,三江街道推广水稻800亩、玉米700亩,石角镇推广水稻680亩、玉米620亩,东溪镇推广水稻500亩、玉米500亩,赶水镇推广水稻450亩、玉米2300亩,打通镇推广水稻1000亩、玉米4000亩,永新镇推广水稻310亩、玉米430亩,三角镇推广水稻100亩、玉米180亩,隆盛镇推广水稻20亩、玉米150亩,篆塘镇推广水稻220亩、玉米200亩,安稳镇推广玉米1500亩,扶欢镇推广水稻320亩、玉米200亩,永城镇推广水稻70亩、玉米200亩。) (2)采购叶面阻控剂和飞防喷施服务。采购叶面阻控剂1.93万瓶,在安全利用示范区开展飞防喷施1万亩,主要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和重点监测区域的水稻、玉米施用。 2、开展农产品采样、检测、分析,完成安全利用率核算。 (1)委托第三方完成市控点农产品样品采集106个(市控点104个、平行点位2个),送到市级指定检测机构。 (2)委托第三方对市级下发点位及重点监测区域(含种粮大户及严格管控区域)的农产品180个,开展样品采集、检测、分析农产品中铅、汞、铬、镉、砷的指标,出具《样品分析报告》和《綦江区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 3、台账建设,委托第三方完成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三级台账建设。 4、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培训及其他工作。 | |
合计 | 184.9 |
附件2 | |||||||||
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通用表) | |||||||||
(20 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
市级主管部门 | |||||||||
区县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 | |||||||||
总额: | |||||||||
其中:市级以上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包括结转结余)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
满意度指标 | |||||||||
……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请项目完成后一并提交该绩效目标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