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饲养场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更快、更优地服务各养殖对象,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关于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綦规资发〔2022〕7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委将动物饲养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需申请资料及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拟写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饲养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公开网站:登录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www.cqqj.gov.cn/bm/qnyncw/)。
2.邮箱地址:734413424@qq.com。
3.通信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九龙大道14号(邮政编码:401420,联系人:郑欢,联系电话:48612713)。
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饲养场办理《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
为更快、更优地服务各养殖对象,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关于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綦规资发〔2022〕7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委将动物饲养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需申请资料及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料
(一)各动物饲养场新办证时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2份(见附件1);
2.动物饲养场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各1份;
3.动物饲养场饲养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
4.动物饲养场设施设备清单1份;
5.动物饲养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动物饲养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区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环境评价材料1份(其中:年出栏5000头或存栏2500头猪当量(含)以上的养殖场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规模养殖场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各动物饲养场年审时需提交以下年审资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审核申请表》1份(见附件2);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原件(如果为旧证,没有副本的需提供正本原件)。
二、办理流程
(一)各动物饲养场新办证的办理流程具体有以下四步
1. 由所属街镇规资所对动物饲养场占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进行审查,并由规资所负责人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 由所属街镇农服中心对动物饲养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组织不少于两人的现场评审组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动物饲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查勘验收,并由街镇农服中心负责人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 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动物饲养场占地是否符合养殖区域划分规定进行核查,并由分管领导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 所有资料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委窗口,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各动物饲养场年审的办理流程有以下两步
1. 由所属街镇农服中心对动物饲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查勘验收,并由街镇农服中心负责人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审核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 所有资料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委窗口,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
三、工作要求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动物饲养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资料准备、办理流程和现场验收等工作,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切实为畜禽养殖户服好务,推动我区养殖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制
由区农业农村委不定期对办证情况进行抽查,对动物饲养场业主进行民意测评。
附件: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审核申请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饲养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