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綦江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第一批)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街镇经发科(办)、农服中心: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8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提升产地仓储保鲜能力,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强主体服务带动能力,使产销对接更加顺畅。现将綦江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第一批)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綦江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通过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街镇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明确了项目实施单位、补助额度、建设内容、财政补助环节等项目建设任务(见附表1)。
二、组织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觉遵守环保、国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街镇要切实担负起项目监管的责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项目监管。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须在项目下达15日内向项目街镇提出变更申请,并由项目所在街镇将变更后的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超过规定时间报送变更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项目实施单位实施主体要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提请验收,项目街镇在2022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验收并上报全套报账资料。如项目未能按要求如期完成的,项目实施单位将纳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
三、项目验收、审计及报账
(一)项目验收及审计。实施主体完成建设任务后,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额度等进行审计,并同时向所属街镇提出验收申请,其中财政补助金额在30万以内(含30万),由街镇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全套项目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财政补助金额在30万以上的,由项目所属街镇开展镇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登陆市场信息平台确认补贴金额,并反馈给区农业农村委。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发放补贴。
(二)报账资料。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发票汇总表、财务票据(有人工工资的,提供工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电话号码)、合同协议、项目建设前、中、后图片各3张(用文字备注说明图片时间、地点、内容等,建设中照片至少有一张包含施工工人在现场的施工照片,建设过程中涉及到隐蔽工程的提供照片佐证,建设后照片其中1张包含验收人员,1张包含设施建设全貌照片,1张设施内部全景照片)、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自评表、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审计报告、实施单位为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在2022年度达到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证明材料、用地备案证明、其它资料。
四、资金和绩效管理
各街镇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认真总结分析财政和社会资金用于项目的投入情况、项目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真实、客观反映项目成果,并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附件:1. 綦江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第一批)汇总表
2. 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通用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