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村振兴 > 工作情况

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十条防范应对措施

日期: 2023-11-14
字体:

第一条 要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制止家人和他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对不能解决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或联系具有农村沼气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以便及时安全处理。

第二条 沼气池、沼液池属有限空间,检修维护作业时,应聘请具有农村沼气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进行或提前报告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农环站,派人指导和现场监护。禁止擅自下池检修维护作业。

第三条 禁止在沼气池或导气管口、进出料口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火等动用明火行为。

第四条 当室内发现有臭鸡蛋气味沼气泄漏时,应迅速打开门窗通风,关闭气阀。禁止使用打火机、火柴、蜡烛等明火,禁止启动电器开关,以防引发爆炸和火灾。

第五条 沼气灶具应使用自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产品,且应安装在通风处,禁止安装在密闭空间。灶具使用过程中,应做到人离开前先关火、关气。

第六条 要经常观察压力表的变化。当压力过大时,要尽量多用气,防止池内压力过大导致发酵池物理爆炸,引发化学爆炸。

第七条 发酵池、沼液池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立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要加强进出料口、发酵池、沼液池临边防护,以防摔伤和溺水事故;在拆除(或填埋等)时,应聘请具备农村沼气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

第八条 对确定不再使用的闲置未用沼气设施和已批准报废但未拆除、填埋的沼气设施,建议您及时安全拆除或填埋,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第九条 若发生了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溺水等事故,请严格执行沼气设施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救援,禁止盲目施救。

第十条 请主动接受镇、村、社组织的各类沼气安全检查巡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