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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守“三品一特”安全底线,全面实施“质量强区”发展目标,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2024年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主题党日、干部职工大会以及专题法治培训会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实践。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多种载体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2024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4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利用党员主题党日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4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次。
(二)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程网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全区通办,持续提供免费送印章、双向免费邮寄服务,实现注册登记“零成本”,全年新发展经营主体7059户。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全区运用“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办理事项累计达8090件。加强经营主体帮扶,制定《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工作方案》,首批认定33户,加强政策激励和帮扶发展。实施市场准入“异地同标”“川渝通办”,全年办理24户川渝通办执照。
二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牵头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7个成员单位共制定22项抽查计划,完成率100%,检查经营主体118户。落实会审工作规定,会审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9件,提出修改意见2件,经修改调整后出台。加强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指导全区各部门、各镇街清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165件,发现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6件,修订2件、废止4件。推动綦江、眉山两地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评,有力提升跨区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是严厉惩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长江禁捕、打击侵权假冒、涉企违规收费等专项行动,定期会同公安、金融办、文旅委等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全民反诈骗、扫黑除恶、扫黄打非联合执法,有力保障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全局共计查办案件452件,其中大要案件4件,罚没款300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线索12件。执法办案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区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中排名第一,受到区政府通报表扬。
(三)助推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法治联动
一是农村电商“一核双轮”模式全面推广。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签订《网络交易跨区域协作协议》,利用“红盾云桥”机制线上开展网络交易跨域协作,实现两地违法线索(案件)处理、双向传输涉网违法线索(案件)等9个方面协作。
二是成渝、渝黔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不断深化。与自贡、攀枝花、什邡等城市签订合作协议7个,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消费维权、执法办案、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协作互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有力提升三省(市)七地市场监管综合治理水平。牵头联系渝川滇黔四省八市签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跨区域合作,探索创新跨省监管新模式。
三是深化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推进与自贡、攀枝花消费维权区域一体化合作,建立健全维权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接受公众咨询机制、维权难点问题会商机制、重大消费纠纷联合调处机制、维权成果联合发布机制等,及时互通消费提示、消费警示、消费评价结果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自贡、攀枝花发布消费提示4期。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编制2024年度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对外公示。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宣传、重大疑难案件讨论、规范性文件初审等,充分发挥其法律专长,提升全局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3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经过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
二是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制定《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的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具体工作事项进行细化明确,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容错机制,按要求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大力推行柔性执法。今年以来,全局依法办理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127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案4件,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20件。积极参与总队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征集、优秀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评选等活动,获评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服务型执法十大典型案例1件。
三是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出台《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把案件回访纳入行政执法必备程序,加强对被处罚对象的跟踪回访,确保公正执法。率先推行“行政执法评议卡”创新服务举措,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收集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完成2024年案件评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五)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重庆市划转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重庆市新增划转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文件要求,在“执法+监督”平台中完成经济信息、商务、教育等部门划转的248项行政执法事项调整认领工作,目前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总项数为1517项。按照区委编办的要求,认真梳理报送市场监管领域的《镇街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和《镇街配合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做好全区镇街履职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执法+监督”平台入驻使用,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人员均入驻“法治·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平台,并开展了平台相关功能和流程测试。
(六)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法治宣传引导
印发《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20余期;组织8名新进执法人员参加执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加2024年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和考试通过率均为100%。印发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3·15国家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口袋书、各类宣传资料12000余份,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宣传画、标语5000条次。
(七)加强调解工作,依法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行政复议50件,应对诉讼6件。聚焦消费维权,畅通12315热线、全国消协“智慧315”等渠道,加强解矛盾化纠纷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全年累计处理投诉举报3761件,挽回经济损失263.8万元。推进ODR企业机制建设,建立ODR维权站16家,处理消费纠纷118件。实现消费者集体诉讼胜诉零突破。
二、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依法决策、民主决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将法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重点,现场参与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宣传活动。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建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全年召开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10次。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区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全区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在线旁听庭审活动,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市场监管工作内容的多样性和专业性,一些新进年轻干部存在本领恐慌,理论水平不高、把握政策能力不强,业务知识不熟练。特别是新承接的248项行政执法事项对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知识储备、综合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须加强培养锻炼,提升执法水平。
(二)部门联动需要进一步增强。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下,我局与经信委、商务委、教委等部门的协作联动还不够紧密、流畅,需要进一步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
(三)应对行政复议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与2023年相比,2024年的行政复议数量增加了246%,“职业索赔人”引发的投诉举报持续增加。目前,对减少职业索赔人频繁提起行政复议的方法举措还不多,导致见招拆招、疲于应对。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队伍教育培训。始终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基础性工作,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要求,做好干部分级分类培训,继续开展“科长讲堂”,认真组织干部参加总局、市局和区里组织的各类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实战本领和专业水平。激发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自身潜能,实现自我完善提升,提高适应监管大市场的能力。
(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市场监管联动协作机制,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质量强区建设、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标准化提升等各项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继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区政府部门和街镇开展评估。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等重点领域加强执法办案,推进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加强柔性执法,持续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的运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继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
(三)扎实推进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刑纪衔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制,规范裁量权运用。认真开展案件抽查评审,定期通报共性问题。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做好与行政复议机关的沟通交流,共同应对恶意投诉举报。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