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能力,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市、区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我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及时调整完善了以委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具体负责法治建设实施规划、法治宣传教育、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制定了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制度,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法治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学法普法,提高法律意识。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党委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法律法规8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学习宣传2次。加大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培训,全体机关干部学法2次。及时组织全系统在编在岗干部职工2441人参加2022年度法治理论知识网络考试,及时组织27名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全部合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医,着力提高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依法管理能力、医务人员依法行医能力。
二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向医疗机构、在岗执业医师及广大群众开展《生物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全民反诈”、“民法典”、“国家安全教育日”、“诚信宣传”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次,运用新媒体发布法治宣传信息12条。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专栏、传单、LED屏等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有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
我委严格落实“一窗综办”运行机制,指定了首席代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实现“渝快办”。及时对接市、区更新办理事项清单,多次完善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流程,政务服务依申请事项87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清理了6个需要群众往返跑、多头跑的证明材料。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加大审批授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出生证明实施“一件事一次办”。以企业群众办事“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为目标,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减了88.02%,平均跑动次数0次,即办事项67.16%,全程网办10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接市级部门,开通了4个“川渝通办”事项,方便川渝两地群众线上线下办理。义诊活动备案、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服务项目,开通了线上线下办理,增强群众办事获得感。
(四)严格审查机制,促进公平发展。
我委根据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法治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加大对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置市场准入条件,违法增加市场主体义务,违法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排除、限制竞争的审查。2022年,我委审查发布规范性文件2件,拟废止2件,有效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公平公正。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执行力。
对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条例》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依法落到实地。各决策承办科室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实施情况的记录,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22年提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件(《重庆市綦江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庆市綦江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创建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工作方案》、重庆市綦江区“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
(六)完善执法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我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2022年我委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均无责任。
1.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文明执法。
我委着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了区、镇街两级行政执法管理网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加大卫生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深入开展卫生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有序开展打击非法中医等违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打击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治理、一次性卫生用品专项、“中高考”期间校园专项等专项执法行动。截至11月底,对我区2252户被监督单位实施监督2294户次,立案查处各类卫生行政违法案件174件、罚款金额103.8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67万元。
二是部门联动打击非法行医。持续保持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等部门的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和交换信息,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截至11月底,查处非法行医案件15件、罚款55.5万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区检察院出具的《移送建议书》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件(均已立案)、綦江区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罚1件,有效整顿和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办理代表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分管领导牵头办理,主办科室高效落实,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做到重点建议优先办理,非重点建议限期办理,确保重点建议和非重点建议办理一体推进落实。2022年,我委承办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30件,其中主办件19件,协办件11件,主办件中重点督办代表建议2件,办理及时率、沟通率、满意率均为100%。
(八)强化排查治理,化解矛盾纠纷。
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推进“治重化积”、“进京重访治理”、“依法治理”、“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化解行动”和“信访重点人化解管控专项行动”五个专项整治,做好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敏感节点期间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网上信访,按时办结回复信访事项,截至12月12日我委共办理来信来访386件,办结372件,正在办理中14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委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天在信访接待场所开展接访工作,包案化解信访疑难案件,截至12月12日委领导接访下访72人次,化解处理矛盾纠纷72件。按照“减存、控增、防变”工作思路,聚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原服务站解聘人员、医疗纠纷、人事劳资、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等方面,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排查化解,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上访老户诉求再梳理、措施、责任再落实,确保矛盾不上交,全年无到区市进京非访和越级上访。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访存在不稳定因素。受新冠疫情影响,信访投诉增多(主要是新冠疫情阶段性防控政策和新冠疫苗接种),同时医疗纠纷、失独人员、老乡村医生、原计生服务站解聘人员等多个群体和个别信访老户不合理诉求未有效解决,信访稳定压力较大。
二是执法能力有待提升。随着法治建设及综合执法的要求,基层卫生执法人员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越来越多,综合执法技能要求越来越高。但基层卫生执法人员大多非对口专业,专业培训机会不多也不够深入,导致专业知识提升慢、新知识接收难,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工作发展的需求,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我委将按照区委、区府的统一部署,在持续推进日常工作、落实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
(一)增强系统法治观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开展党委中心组与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大卫生健康领域普法力度,持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行医,增强全系统法治观念。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严格落实“一窗综办”运行机制,全力推广“渝快办”、全程网办事项。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流程,着力增强群众办事获得感。
(三)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着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四)加强卫生健康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卫生健康领域执法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大执法队伍法制培训,推进卫生健康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中医服务等执法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