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綦委法〔2020〕3号)及《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綦江府办〔2020〕38号)确定的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能力,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市、区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委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行政审批科),具体组织实施法治建设规划,安排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为法治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我委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委党委书记、主任组织委党委中心组学法4次,开展党委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1场。加大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培训,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法3次。按时组织全系统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完成年度法治理论知识网络考试,参考合格率均为100%。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积极向医疗机构、在岗执业医师及企业群众开展“中医药法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宣教”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次,运用新媒体发布法治宣传信息12条。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召开扶贫领域“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增强健康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质量完成健康扶贫目标任务。围绕罗维裔、翁庆红严重违纪违法案,在全系统先后开展了以案说德、以案说责、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暨“以案四改”工作。制定下发了《綦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普法讲堂工作方案》(綦江卫健〔2020〕713号),明确了普法讲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医,着力提高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依法管理能力、医务人员依法行医能力和全社会卫生健康法治意识,为全区卫生健康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大法治普及,依法防控疫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区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依法防治工作,及时制定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疫情防控十不得法律提示书》、《重庆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律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法律法规手册》等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各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大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各单位更新法治宣传栏2953期、宣传标语4897条、LED屏滚动播放标语8549条等,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疫情防控。
(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我委加大“渝快办”推广力度,持续加快办理事项“入驻”渝快办,及时对接市、区更新办理事项清单,多次完善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流程,对每件事项办理情形进行颗粒化、标准化、模板化梳理,动态“清零”办事指南存在的问题。同时,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的过程中增加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事项数量和材料数量。目前,68项行政许可事项省去25%的申报材料,缩减80%的办理承诺时限,已全部在重庆市网审平台和重庆市网站渝快办上公示公开,群众可直接下载重庆市政府APP办理申请和咨询。
(五)全面清理政策文件,建立服务业发展保护机制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对12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慎程序,加大对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置市场准入条件,违法增加市场主体义务,违法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排除、限制竞争的审查。2020年我委废止不再适用规范性文件1份,修改1份。
(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我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改革,2020年我委无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1.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执法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等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建设要求,购置安装了执法仪工作采集站,19名一线执法人员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执法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主动出示证件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2.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20年“双随机”监督抽查抽取任务214户,查处案件52件,处罚金额4.03万元;监督完成率100%,任务完成率100%,任务完结率100%。所有检查结果均通过“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附属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监管信息215条,接受群众监督。
3.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41号)要求,细化重点任务分工,制发了《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綦江卫健〔2020〕432号),明确各科室职能职责。与21个街镇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明确协议权责,完善基层执法体系。
4.加大卫生院协管队伍建设。明确协管员聘任条件,每个村必须至少派驻1名乡村医生为协管信息员,协管(信息)员巡查及信息报告除了纳入基本公卫项目考核外,也纳入当年街镇卫生院年度目标考核。目前,我区共有街镇政府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人员52名,协管员109名,协管信息员369名,综合监督执法网络基本建成,做到了综合监督执法全覆盖。
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尝试推行说理式执法。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含涉水产品)、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8个执法专业类别中推广运用说理式文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二是尝试协助异地执法。在保持对医疗机构、药房等监管力度的同时,将工作重心下沉至区内偏远乡镇、村,与贵州省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临界地区的非法行医行为。并与市内各区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移交案件线索等材料。三是尝试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办发﹝2019﹞114号),结合本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十大重大行政行为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制度,明确了19类需要审核的目录清单。
二、存在的不足
(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健全。目前的审核主要依靠顾问律师、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需要现场执法,没有充足的时间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中讨论审核,既增加了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又影响审核进度的推进。需要加快推进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健全制度保障。
(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不善。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信息需要上传至《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信用綦江》和《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各平台之间数据共享不流畅,存在因数据未能及时抓取而需人工重复录入的情况,增加执法人员工作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在持续推进日常工作、落实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全力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
(一)统筹推进各项法治建设常规工作。将持续开展党委中心组与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学习中央、市委及区委召开的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各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章学习宣传,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力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
(二)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推进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增加队伍人才储备;加大队伍法制培训,提升队伍法制审核能力;形成固定公开的法制审核人员抽调评定模式;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巩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改革成效。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纳入十四五规范,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行业全行业、全流程监管。加强引导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各行业组织自律,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频率、执法结果共享互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