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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016号提案的复函
张贵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警惕“最低价中标”模式异化防止“省钱工程”变“隐患工程”的提案》(第016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科学选择评标方法。
2025年8月1日,《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自行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性价比、运营维护、质量安全等因素,结合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价格权重。2025年8月至2026年5月,我区共实施公开招标的项目69个、共计21.2亿元。其中,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19个、涉及金额11.88亿元(占总金额的56.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50个、涉及金额9.32亿元(占总金额的43.9%)。
(二)系统构筑异常低价防线,源头防范低价抢标风险。
一是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并分行业分领域提出建议线:房屋建筑工程为招标最高限价的80%,市政工程为75%,农村水利工程为80%,农综项目为75%,国省道改扩建为80%,农村公路为90%,公路养护工程为80%,地灾治理工程为80%,为招标人提供可参考、可操作的执行依据。
二是强化报价说明、证明及承诺要求。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招标人须要求投标人结合本地市场当期成本价格编制成本对比分析表,详细说明人工、原材料、机械设备等费用构成,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同时作出保质保量履约承诺。未提供有效说明、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在“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明确列为废标条款。中标结果公示前,招标人须组织专业团队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发现不实或缺失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纠正。
三是创新设立工程进度款分账支付机制。明确由招标人将一定比例的进度款(应付进度款×中标价下浮率)支付至中标人开设的共同监管账户,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取,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与工程质量安全。
(三)强化合同履行约束,严防低价低质履约。
一是健全强制退出机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不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的;不履行因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作出承诺的;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定,因中标人原因连续停工7天或累计停工15天的,超过合同工期25%的;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行为的,一律无条件退出。
二是强化不履约退出条款执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触发退出条件的,业主单位书面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并暂停付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业主单位在合同解除后应先开展损失追偿,完成后再进行已建工程的核价和清算。对于拒不配合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查处结果纳入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严格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业主单位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履约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充分论证,按程序报经同意后变更。
(四)强化施工过程监管,守住项目建设质量底线。
一是开展前期专项整治,夯实市场监管基础。常态化开展“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核查、人员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突出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公开公示,并将相关企业记入信用档案,与招投标资格、资质管理、评优评先挂钩,有效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低价中标引发的市场乱象与质量安全风险。
二是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可控。严禁以低价中标为由擅自更换管理班子或降低投入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理旁站监督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和日常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确保低价中标项目管理规范、投入到位、质量可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渝发改规范〔2025〕9号)等配套文件,严格执行我区相关文件,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一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加快推动异常低价警戒线制度、强制退出机制、工程进度款分账支付机制等措施落地见效,规范开展招标文件登记管理,严格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监管,严把合同签订前招标投标程序关口。
二是加强标后监管。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加强本行业所属项目的标后监管工作,包括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等,进一步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消除安全、质量等风险及舆论影响。
三是深化信用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理信息,推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中的实际应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震慑。
四是持续改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加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保证保函推广等举措,持续改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健康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参与竞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本提案办理情况已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专题汇报。
此复函已经张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在渝快政提案管理系统上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