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复函
陈德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全区实验室资源整合的建议》(第18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该建议可行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的相关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优质医疗资源的扩容下沉,近年来积极谋划推进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经委党委会研究决定,依托区人民医院开展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区人民医院统筹医学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推进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
目前,区人民医院已成立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医学检验检测服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指导、调研考察、方案制定、项目监督等事宜。该项目已于2024年3月21日完成招标工作,于2024年5月13日举行项目启动 仪式,中标的第三方公司正式入场。目前正在推进一期建设,周期预计6个月,建设周期内将完成搭建超融合平台,完成基础配置;网络安全完成防火墙、漏扫、渗透测试;区检中心平台建设以及需求调整优化;完成1—3个基层医疗机构接入,根据实际测试情况而定;软硬件团队进场。在完成一期建设后,二期建设预计3个月内完成,建设周期内交付所有需要交付的硬件设备和安全服务,并完成所有基层医疗机构接入。
二、关于区域医学检验中心运营的相关建议
一是明确检验项目。经前期调研及收集基层意见,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业务运转的正常秩序和及时性,基层现行已开展的基本检验项目原则上仍由基层自行完成,基层不能开展的检验项目则必须向区域医学检验中心送检,基层已开展的基本检验项目愿意向区域医学检验中心送检的也可一并送检,以维持一定标本量保障区域医学检验中心正常运转。同时我委也将鼓励厂矿职工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加入,支持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做大做强。 我委后续将印发正式文件加以明确。二是标本转运、利益分配、 收费和医保报销比例。检验项目成本效益合理分摊是推进区域检验中心健康发展的基础,分摊比例原则上由区域检验中心与送检医疗机构协商确定。检验费用由送检医疗机构按照本级医疗机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向病人收取、执行本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并按照协商比例与区域检验中心按期结算。区人民医院作为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建议由该院初步拟订方案,再由我委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及第三方商洽,原则上应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支出不增加、收入不减少。三是信息互通及报告发放。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系统平台完成建设后,将可通过系统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和报告推送。
三、关于建立及完善全区实验室人员的轮转机制的建议
一是我区已建立全区检验人员数据库,若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区域医学检验中心运行中有检验技术人员缺口,我委将积极协调其他医疗机构检验技术人员支援,必要时统一调度。支援期间若区域医学检验中心有创收,原则上应给予支援人员合理报酬。二是建立突发规模性疫情资金保障。如若发生突发规模性疫情需区域检测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用,区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协调区财政局全力调度资金、划拨保障。三是我区在推进医共体“三通” 建设过程中,已建立下派上挂人员双向流动机制,一方面鼓励“ 区聘镇用”人员和区级医疗专家骨干(包括检验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另一方面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选派医务人员(包括检验技术人员)到区级牵头医院进修学习,以达到实验室人员轮转目的,促进基层及全区医学检验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赵进,联系电话:023-8589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