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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256号建议的复函
傅秋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施工机具新能源化的建议》(第2026256号)已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高度关注与支持。您深入分析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系统提出了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分区管控、加强监管执法与宣传引导等三方面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对我区推进施工领域清洁化转型、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强化源头管控”建议的采纳与推进情况
我们完全赞同将新能源施工机具应用要求纳入项目前期管理环节。区发展改革委已在2026年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已对技术标准和要求章节作出规范指引,招标人在此框架内结合项目实际合理设置新能源施工机具使用要求;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区发展改革委督促招标人严格落实内部合规审查,确保绿色施工导向与公平竞争原则相统一;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依法设立“绿色施工”专项加分项,将使用新能源施工机具的种类、数量、比例作为重要评分依据。区城市管理局在渣土运输企业资质审核及运输作业证件审批中,已明确车辆运输路线应优先避开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区域,并加强运输过程动态监管,严禁违规驶入站点敏感路段。同时,我局正细化国控站点重点区域、一般区域使用车辆类型,聚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车及挖掘装卸机械等重点对象,制定全链条管理任务清单及流程,从源头推动施工机具新能源化。
二、关于“严格分区管控”建议的采纳与推进情况
您提出的分区、分级管控思路与我区当前工作方向高度契合。
一是高排放禁用区监管。我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相关规定正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禁用区内巡查和抽测力度,确保禁令落到实处。
二是打造滩子口示范区。您提出在滩子口监测站点周边三公里范围打造“新能源化示范区”的建议极具建设性,我局已细化区域管理,以国控站点为圆心,周边10公里范围内均为重点区域,推动该区域内的市、区级重点工程全面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技术上暂不可行的个别环节,严格执行“国六/国四及以上标准并报备核准”要求,力争将该区域建成施工清洁化标杆示范区。
三是实施城区分级管控。重点区域以外的城区范围列为一般区域,通过政策引导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新能源设备,一般区域内施工机具以运输车辆国六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作为准入底线,积极鼓励施工单位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替代为新能源设备。
三、关于“加强监管执法与宣传引导”建议的采纳与推进情况
您提出的加强监管执法与宣传引导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
一是强化监管执法。我局将依托已建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抽测,持续加强对施工工地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我局联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定期组织面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设备租赁供应商的政策宣讲会和技术培训会,解读最新环保要求、补贴政策,分享新能源设备应用的成功案例,全面提升行业对设备新能源化的认知、接受度和应用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施工机具新能源化是减污降碳、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深化源头管控机制。配合区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指导招标人科学设置新能源使用要求及绿色施工加分项。联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在项目审批、渣土运输许可等环节强化新能源设备应用约束,逐步形成“招标有要求、施工有监管、违规有惩戒”的闭环管理。
二是细化分区管控措施。持续扩大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宣传和执法力度。以滩子口三公里示范区为引领,总结经验逐步向其他重点区域推广。动态更新国控站点周边及城区分级管控清单,适时提高准入排放标准,推动施工机具结构优化升级。
三是提升监管与宣传效能。依托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和在线监控手段,对重点工地实施精准监管。加大联合执法频次和抽测覆盖范围。创新宣传方式,组织优秀项目现场观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支持施工机具新能源化的良好氛围。
您所提的各项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建议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