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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17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6-06-02

王积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綦江蓄电池总厂和神风电瓶厂土地污染地块治理的建议》(第2026176号)收悉。经与三角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系统开展风险评估,科学制定治理路线图”的建议,可行

关于“开展风险评估”方面,我局结合正在开展的綦江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排查与溯源工作,重点对两地块周边耕地土壤进行了排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周边水体底泥、大气、土壤数据采样检测等方式,系统分析了两地块的污染程度、范围及风险等级。关于“制定治理路线图”方面,三角镇在做好防雨、防渗、防溢流、防扬散等风险管控措施的情况下,拟对该两地块再利用。綦江蓄电池总厂(三角蓄电池厂)地块拟再利用作为停车场;原神风电瓶厂(重庆綦江神峰蓄电池厂)地块按照村规划,拟平整硬化后引进企业再利用。

二、关于“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动治理项目入库”的建议,因两个企业污染责任主体未灭失,不满足争取上级资金入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经三角镇政府核实,两厂均存在法人过世、相关证件抵押至银行、债权债务复杂等历史遗留问题,且两个企业污染责任主体均存在,无法通过包装项目争取资金

下一步,我局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643号)文件精神指导三角镇根据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编制再利用方案。并按要求开展专家评审,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提高地块使用价值。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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