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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83号建议的复函
李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第2026083号)收悉。经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执法整治,压实保护责任”的建议可行并采纳
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执法力度,扎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治。针对丁山镇、石角镇、东溪镇等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经营性农家乐、养猪场、木材加工厂等问题点位,逐一建立台账,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关停搬迁,并实行销号管理,截至2026年6月,上述问题均已得到有效整治并销号。同时,按照《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落实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日常巡查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将巡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水源地水质状况及环境管理问题纳入各街镇年度生态环保目标考核,压实属地保护责任。
二、关于“强化保护措施,提升监管能力”的建议可行并采纳
自2018年以来,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属地街镇积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截至2025年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率100%。此外,2024年年底我局针对城市(含备用)及11个“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装了监控摄像头,并于2025年4月全部成功接入“巴渝治水”平台,实现重点水源地实时视频监管。为深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巩固保护成效,2025年7月,我局落实中央资金763万用于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拟完成115块界标,59块道路警示牌,18块宣传牌,20000余米隔离防护网,35套视频监控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实施方案设计、财评、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拟于2026年7月前开工,并于本年底建设完工,切实发挥水源地警示保护作用。
三、关于“强化风险防范,提升安全水平”的建议可行并采纳
每年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鱼栏咀水库)环境评估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并根据年度调查情况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动态调整。按照相关要求修订并印发《綦江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綦江府办发〔2024〕51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实效,提升联动处置能力。针对存在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保护区,树立警示标志,个别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内设有应急池,着力提升风险防范及水源地安全保障意识和能力。
四、关于“强化监管协同,提升保护效能”的建议可行并采纳
近年来,区生态环境局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及街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区卫生健康委每年联合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以函件形式通报相关单位,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监管协同。此外,加强宣教与公众参与,各相关部门依托“4·22世界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活动,走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乡村等,广泛宣传水源保护政策,开展普法宣讲。同时通过微信、官网平台公示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水源地日常监督。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智慧监管能力。加快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完成重点水源保护区内监控设备建设及联网,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巩固保护成效。二是强化联动执法监督。持续加强与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协同流程,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常态化开展水源保护宣传普及。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全民饮水安全意识和参与保护监督积极性。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