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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29号建议的复函
翁光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区重点发展行业依法建立负面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系统性的建议》(第029号)收悉。经与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商务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工商联、区市场监管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国之大者”“区之大计”“民之大事”,锚定“全国一流、重庆领先”目标高位推进,全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升。围绕重点发展行业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监管责任清单两项制度,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各项工作有序落地、常态推进。
一、建立“两项清单”制度推进情况
(一)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国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明确清单事项类型、准入要求、适用范围及法定依据。2025年版清单共106项,其中禁止准入类6项、许可准入类100项;同步配套11个领域、153项市场准入相关禁止性规定,为我区市场准入管理提供刚性依据。
(二)建立监管责任清单。
区司法局牵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夯实职责法定化基础。按照市级涉企行政执法改革部署,统筹区级部门及镇街开展执法事项清理,形成各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对象及程序。
一是规范镇街执法清单。印发《綦江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完成动态调整。按镇、街道分类设定:法定执法事项镇27项、街道22项;赋权事项镇54项(三角镇55项)、街道63项;委托执法事项统一33项。
二是统筹区级执法事项。区级35家执法部门共认领执法事项 9822 项,剔除公安、气象、烟草、消防、税务等中央驻渝及专项事项349项后,区级综合执法事项8538项,其中综合行政执法事项6231项。区级执法事项占比超85%,执法综合率超70%,执法权责体系更加健全。
二、“两项清单”推进情况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准入规则。坚持非禁即入,严禁在清单外设置隐性门槛、变相审批和准入限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登记履职清单,明确办事依据、流程、时限,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马上办,推进证照分离,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组建重点企业登记服务专班,实行专人指导、证照联办全周期服务;建立清单动态更新和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将登记信息实时推送至行业主管、税务、人社、银行等单位,破除信息孤岛。依托政务大厅、官方网站、公众号、企业座谈等渠道常态化解读政策,制作高频事项办事二维码,实现办事流程、材料扫码可查,以规范登记、高效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是重点行业精准管控落地。区经济信息委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审批,工业技改项目核准备案全面对照国家负面清单,严禁擅自增设审批门槛。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渝快办”公开办事指南,明晰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要素;区商务委全面清理商贸领域市场准入壁垒,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准入。聚焦现代商贸、电商、现代物流、会展经济、生活服务等重点行业,落实法无禁止即可为。商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渝快办”,实现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优化成品油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事项办理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降低办事成本,企业办事便利度显著提升。
(二)规范监管责任清单履职机制。
公开监管责任清单,依法梳理执法事项、监管依据、履职标准、办理时限,向社会公示,实现“照单监管、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有效遏制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一是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各执法部门在涉企日常检查中依托“执法+监督”平台全面应用“双随机、一公开”,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及时公开,有效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二是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执法”应用场景,在行政检查中充分运用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确定被抽查企业比例,信用等级为 A 级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原则上“一次都不查” ,B 级企业少检查,C 、D 级企业依法重点检查。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扶持等方面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信用修复流程,为失信主体提供便捷修复路径,激发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内生动力。
三是拓展监督渠道强化履职考核。印发《綦江区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綦江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确定10家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选聘10名社会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工业园区“企业法务之家”开设执法问题反馈板块,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借助区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执法部门主体信息,发布线索征集公告,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构建内外协同、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坚持以评查促规范,定期开展涉企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把执法履职成效纳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体系,针对履职不到位、违法执法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追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细化公开监管权责、执法依据、办事流程及政策文件,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严防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以阳光执法保障企业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四是重点领域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经济信息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綦委编〔2024〕36号)等相关规定,区经济信息委针对行业企业制定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了执法检查范围及工作目标。根据燃气行业实际,区经济信息委印发燃气经营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加强对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者的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提升燃气服务质量。
三、保障“两项清单”制度协同落地的配套措施
(一)定期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专项治理。
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委,每个季度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清理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市、区县两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
主要包括:1.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2.审批依据法律效力不足;3.行业壁垒造成准入规则不平等;4.政府监管能力不足不敢进行审批;5.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变更或增设审批条件;6.审批权下放形成区域间市场壁垒;7.对外地企业设置准入限制;8.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要求,违规设置外资企业准入限制;9.因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空白导致政府在土地、规划、消防等要素保障环节不作为、不予审批或者推诿审批职责;10.准入要求设置矛盾, 互为前置条件;11.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经营风险;12.准入标准过高、审批流程过长;13.无故拖延审批或已经获得审批但政府拒绝办理其他相关手续;14.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类似的违规情况。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结合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序参与的清理工作局面,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确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开展年度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将涉企监管部门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按季度组织企业评价履职情况、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已开展两轮评价,好评率达99.7%以上。每年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围绕制度落实覆盖度、准入办理便捷度、问题清查成效度、经营主体感受度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依托“渝快办”平台大数据+企业问卷综合研判。近三年我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稳居全市前列。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畅通清单诉求反馈通道。依托“綦心办难事”机制,广泛收集企业对负面清单制定、调整、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和异议诉求,形成清单动态管理的“企业声音”输入通道,确保企业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反映。
(二)引导行业自律合规经营。发挥商协会自律作用,引导会员企业对照法规政策自查自纠,培育合规诚信经营业态;结合清廉民企建设,选树诚信标杆,示范引领行业整体规范发展。
(三)打造清单统一发布阵地。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公开、定期更新两张清单,实现一网通查、一键获取;运用大数据开展清单图解化、场景化政策解读,降低企业理解门槛;强化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提升市场主体和监管人员执行能力。
(四)强化全流程全领域约束。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严查违规设置准入壁垒、破坏公平竞争行为;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审批全流程监控,坚守清单之外无审批底线,对隐形门槛、变相审批行为零容忍、严问责,坚守无事不扰、有事必究,维护清单制度权威。
此复函已经张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