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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22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5-06-24

任昭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加改棚的建议》(第20250222号)收悉。经与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通过“百万警进千万家”、“五防”宣传进社区、“文明交通你我同行”、“安全生产月”、全国“质量月”等宣传活动以及“电动车消防安全那些事儿”直播活动,向群众宣传不得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车辆,增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二是强化教育引导。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销售主题专题培训暨集中约谈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进行宣贯,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签订《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书》,要求电动车销售单位签订《电动车经营单位“十禁止”》、《重庆市綦江区低速电动车销售行为“十禁止”》,不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产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强化源头管理,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等产品销售单位、维修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CCC认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等违法行为,告诫经营者不得有改装电池、加装雨棚等非法改装行为。截至目前,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监督抽查。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检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10批次,检查结论均为合格。对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快抽快检及执法抽查,共抽查18批次,经检验,15批次不合格。

(三)强化执法监管,加大非法改装查处力度

一是加强对城区主干道、街道等重点道路的管控力度,通过采取设置临时检查点的方式,对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高压整治,今年以来,共查处加装遮阳伞和雨棚87起,鼓励群众自行拆除棚具400余次。二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维修、租赁服务经营者的执法监管,严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超标整车和配件的行为以及相关经营者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办3起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擅自给电动自行车加装和取掉脚蹬装置等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二、工作开展成效

通过宣传引导、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等方式,有效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经营者的销售行为,提升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摄,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区公安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经营者监督管理和群众的宣传引导,准确把握和处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关系,始终坚持生命至上、执法为民,始终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执法的目的, 严查经营者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杜森林,联系电话:1733866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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