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部门镇街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17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5-06-24

岳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应设置熄火保护安全装置的建议》收悉。经与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无熄火保护灶具源头管控问题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摸排整治。近年来,我局切实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经营者实施拉网式大排查,大力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摸排,我区无燃气灶具生产企业,有燃气灶具销售单位129家,其中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单位13家。

二是督促责任落实。积极向经营者宣贯《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加强对燃气灶具经营者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等,坚决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监督抽查。加强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积极向区财政申请抽检资金,开展区级监督抽查。2023年以来,共抽检家用燃气灶具16批次,其中5批次不合格,严格督促经营者落实整改;共查办家用燃气灶具质量违法案件8件,货值金额7100元,罚没金额11316.1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燃气灶具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宣贯《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24)等国家标准,做好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新标准宣贯,增强经营者质量意识。同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增加抽检频次,严查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或质量不合格的燃气灶具等违法行为,杜绝假冒伪劣燃气灶具流入市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行业部门日常安全管理问题

近年来,区经济信息委已牵头开展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同配合,我局按照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开展宣传培训、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手段,指导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场所使用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及时更换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区经济信息委开展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指导用户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确保燃气用户用气安全。

三、关于属地街镇协同管理的问题

近年来,在区经济信息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街镇积极履行职能职责,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开展全覆盖入户检查,对燃气安装位置、燃气器具及配件等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区级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各街镇督促餐饮企业整改到位,做到燃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防止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也利用“3·15”、全国“质量月”等时间节点,要求各街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宣传,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辨别能力,同时,通过发布燃气器具消费提示和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的注意事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区经济信息委,要求各街镇和各市场监管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宣传、发布提示、入户检查等方式,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等知识,持续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复函已经黄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陈铖,联系电话:1808407868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