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4号建议的复函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4号建议的
复 函
杨发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村干部购买五险的建议》(第264号)收悉。经与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区根据《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明确对村干部在职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补助计入其个人账户集体补助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自行缴费标准最低额度的40%予以补助;由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个人承担缴费标准最低额度全额补助。目前,由于缺乏政策支撑,村干部无法由财政统一购买落实“五险”。
对于以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购买村干部“五险”,调研来看,当前全区各村集体经济收益还不足以支撑有关费用,且暂无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章程中明确相关内容。目前,对于这项工作面上还没有成熟的工作机制可以参考借鉴,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考核奖励等政策。同时,对于为村干部办理五险,积极向上呼吁争取,进一步加强调研,在政策与财力允许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待遇保障力度。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为村干部购买五险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并支持綦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此复函已经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范静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2022年6月30日
(联 系 人:许理,联系电话:486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