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二、补贴范围
符合救助的受灾对象。
三、补贴标准
1.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
2. 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3.对于集中建房点配套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程序: 受灾人员提出申请→街镇、村组干部入户调查→经村组民主评议→街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二)时限:春节前。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乔利有 电话:023-61271210
冬春救助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补贴范围
符合救助的受灾对象。
三、补贴标准
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程序: 受灾人员提出申请→街镇、村组干部入户调查→经村组民主评议→街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二)时限:春节前。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乔利有 电话:023-61271210
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补贴范围
符合救助的受灾对象。
三、补贴标准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程序: 受灾人员提出申请→街镇、村组干部入户调查→经村组民主评议→街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二)时限:倒房建成之前。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乔利有 电话:023-612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