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綦江区种粮大户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种粮大户补贴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补贴范围:50亩≤种粮面积≤3000亩。
三、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2023—2025年为我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市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一年内种植大春、小春、晚秋多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程序:实行种粮大户自主申报、街镇全面审核验收、区级抽查复核制。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通过抽查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自主申报填报《綦江区XX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綦江区XX年种粮大户补贴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种粮大户承诺书。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验收,组织专人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现场验收种植作物种类面积、调查走访,详实填写《綦江区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实地调查审核表》、《綦江区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调查走访表》(,确保粮食作物类别和面积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綦江区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汇总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街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二)时限:申报种粮大户时间应当至少比当季粮食作物收获期提前一个月,但不得早于收获期前两个月,小春粮食作物、大春粮食作物、晚秋粮食作物原则上分别在每年的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种植地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3-85880645